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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美丽天津”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9-17

发文字号

津食药监办[2013]30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9-17

颁发部门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美丽天津”措施的通知

津食药监办[2013]302号

2013年9月17日

各分局、滨海新区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设“美丽天津”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学习,并抓好贯彻落实。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设“美丽天津”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津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市委关于“美丽天津”建设的部署要求,结合食品药品监管实际,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加快建设“美丽天津”的十项措施。

  一、加快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市、区(县)、街道(乡镇)执法力量,有效地保障全市食品药品安全。

  二、加快放心食品系列工程建设,完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履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加强食品安全的安全监管、风险监测、检验检测、督导评估、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做实三级监管工作责任网;发挥信息、教育平台作用;推进作为全市20项民心工程之一的“放心馒头、放心猪肉、放心奶、放心菜基地、放心餐馆、放心肉鸡、放心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建设,抓好“放心面粉、放心食用油、放心豆制品”试点。

  三、完善药品(含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准入审查、监督稽查、技术支撑、风险监测、应急管理、能力保障、考核评估体系建设,加强三级监管网络建设、建立“智慧食药监”,实施药品放心工程。创建“放心药厂”、“放心药店”、“放心药房”。

  四、严格药品研制监管。建立健全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实验室、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体系和监管机制。鼓励罕见病用药和儿童适宜剂型研发。加强受试者保护,提高药物临床试验的社会参与度和风险管理水平。

  五、在药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年度回顾制度,到2015年底,药品生产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年度回顾报告,通过质量回顾查找发现安全风险,从源头保证药品质量安全。

  六、贯彻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5年底前,全市药品经营企业达到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实施基本药物电子监管,2015年前药品经营企业全部实施电子监管,有效保证基本药物的质量安全。

  七、健全药品检验检测体系。提高药品检验能力。开展药品关键检验技术、药品快速检验技术和补充检验技术研究,扩大抽验覆盖面和抽验品种范围,增加抽验频次。

  八、依法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治理“亮剑”行动、保健食品打“四非”、药品安全“两打两建”等专项活动,不断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

  九、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推进中药产业化,打造一批知名中药企业。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中药饮片和配制中药制剂的管理,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研制和应用特色中药制剂。

  十、加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和诚信信息数据库和网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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