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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关于立即查处部分批号“苦乐康胶囊”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7-01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7-01

颁发部门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

正文内容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关于立即查处部分批号“苦乐康胶囊”的通知

2005年7月1日

辖区内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

  日前,接到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立即查处部分批号“苦乐康胶囊”的紧急通知》(京药监稽[2005]93号),要求立即查处部分批号“苦乐康胶毒”。

  近日,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工商局和公安厅根据举报.对标识“辽宁省健康伟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保健食品“苦乐康胶囊”(批准文号:卫食健字[2002]0588号)进行检查,发现批号标识为20041201(非卖品)、20040902、20041201的样品囊壳含有化学药物格列本脲,批号标识为20050401的胶囊内容物中含有化学药物格列奇特。

  为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现紧急通知如下:

  1. 辖区内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立即停止销售上述批号的“苦乐康胶囊”。

  2. 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进行自查,发现上述批号“苦乐康胶囊”立即上报我分局(电话:65776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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