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医医院复核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苏中医政[2009]63号
2009年11月12日
各市卫生局,厅直中医医疗机构:
为规范、有效开展中医医院复核评价工作,不断提高中医医院的管理水平和医疗质量,保证正确的办院方向,我局制订了《江苏省中医医院复核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现下发给你们。
我局将于今年12月份对部分二、三级中医医院开展复核评价试评,2010年3月份全面启动复核评价。请各地各级中医医院做好迎评准备工作。
附件:
江苏省中医医院复核评价实施方案 (试行)
为加强对全省各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的的监督管理,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促进医院健康持续发展,根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试行)》等规定,现拟在全省开展中医医院复核评价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原则
1、通过复核评价,进一步完善卫生行政部门对中医医院的监督管理机制。
2、以医院等级复核评价为载体,促进中医院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不断增强医院综合实力,强化中医院管理者的法制意识与责任意识,促进中医医院管理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
3、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医疗质量与安全为核心,以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主题,强调内涵建设,推动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4、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和公开透明的原则,反对弄虚作假,力戒形式主义,严格坚持标准,科学、客观、准确地评价医院,推动中医医院健康、可持续发展。
5、坚持医院复核评价与医院管理年活动、医疗机构校验相结合,相互促进,协调运行。
6、医院复核评价工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廉政建设、勤俭节约的规定。
二、复核评价范围及权限
全省二级甲等及以上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的等级复核评价工作由省中医药局负责组织实施,二级甲等以下中医医疗机构由省辖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复核评价标准
以《江苏省中医医院管理评价细则(试行)》为主要依据。
四、组织机构
省中医药局聘请有经验的医院管理、临床、科教、医技、护理、药学和财务等有关方面专家组成专家组,其成员要求正直公道,清廉正派,不徇私情,身体健康。
五、复核评价程序
1、各级中医医院应根据《江苏省中医医院管理评价细则(试行)》进行自查自纠,抓好整改。
2、复核评价采取听取汇报,查看相关资料,现场考察、检查,对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考核等方法。医院复核评价的项目,按复核评价标准可以是全面复核评价,也可以是专项复核评价。
3、专家组对医院作出复核评价结论,结论包括医院实际得分、存在的问题、改进意见和建议等内容。处理意见应明确,如保持原等级、限期整改、降低或撤销等级等。
4、对复核评价结论有异议的医院,可在接到卫生行政部门下发的结论后30天内,向省中医药局提出重新审核的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说明充分理由,经、省中医药局研究是否重评。重新审核的结果,作为最终结论。
5、省中医药局将对存在较多问题的医院提出限期整改的意见,一般限期为三个月至半年,到期后予以验收。对整改效果不好的医院,一律降低医院等次,并根据情况予以暂缓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处罚;问题严重的单位,建议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对法人代表做出调整或给予行政处分。
6、复核评价周期一般为三年。
六、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医院复核评价工作是建立医院监管的长效机制,是“医院管理年”活动的深化,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中医医院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以务实的态度和饱满的热情把医院复核评价工作做好。
2、深入动员,做好发动。应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动员,并分层次对医院院、科两级负责人及技术骨干进行培训,让广大医务人员了解医院等级复核评价工作的目的与意义、标准与要求、任务与措施,人人参与,人人达标。
3、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级中医医院要按照省中医药局的总体安排,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具体工作方案,统筹安排、精心布置,实事求是地做好自查自评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切忌追求形式主义。
4、长效管理,巩固成果。省中医药局将组织对各单位复核评价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将医院等级复核评价与医院管理年活动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工作结合,采取定期、不定期抽查复核的方式对被审定后的等级医院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医院管理长效机制,探索中医医院管理新模式。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