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5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的通知
浙卫发[2004]343号
2004年11月4日
各市卫生局,高等医学院校,厅直单位:
2005年是“十五”科技计划实施的最后一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教兴医”和“卫生强省”战略,推动卫生科技创新,加强重点领域、重大疾病的科学研究工作,提升全省卫生科技的整体水平,现将2005年全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类别和范围
2005年受理的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包括:省医药卫生重点科技计划、省医药卫生科学研究基金计划、省医药卫生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专项科研基金计划、省医药卫生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省医药卫生软科学研究计划等。2005年各类计划的申报,除省医药卫生重点科技计划继续采用限额申报外(分配名额见附件1),其他计划仍不作名额限制。
二、申报重点
在我厅各类科技计划中,优先安排对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有重大意义,创新性、应用性较强的研究项目。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重大疾病的诊断、防治关键技术,如心脑血管和肺部疾病的综合防治、恶性肿瘤、传染性疾病、重点地方病、老年性疾病、神经精神疾病、遗传性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代谢性疾病、创伤、出生缺陷等疾病的诊断、防治新技术;重大疫情和职业危害快速救治技术;器官移植,自体细胞和组织的体外培养与增殖研究;血液安全技术研究;以及优生优育、介入诊疗等应用技术的深入研究。
(二)生物技术领域:开展新的细胞因子、活性蛋白质、
多肽基因及其受体结构与功能的研究;目标基因高效表达和特异表达的新技术研究;新发及重要传染病病原体致病和免疫相关的分子机理的研究;基因诊断、治疗的基础与新技术研究;生物芯片技术;基因重组和转基因技术;人造血液和组织工程的相关基础研究;胚胎干细胞全能化和定向分化的基础研究及其应用;重要疾病免疫保护机理研究等。
(三)新药研究与开发:开展基因工程药物和疫苗的研制,如艾滋病、病毒性肝炎、出血热、流感等的基因工程疫苗和联合多价疫苗研究;发展医用药用酶、酶诊断试剂及试剂盒和海洋生物资源深度开发利用等研究。
(四)围绕卫生改革发展中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如社区卫生保健和健康促进问题,医疗体制改革发展问题以及医药卫生法律法规相关问题等方面的软科学研究。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2005年厅科技计划申报仍实行网上申报(网址:www.zjwst.gov.cn)。网上申报仍采用离线填报、网络传输的方式,自本文下达之日起,即可受理(操作程序详见附件2)。
(二)由于项目合同管理需要,在实行网上申报的同时,仍需同时上报纸质项目申请(报)书。申报省医药卫生重点科技项目,请填写《浙江省医药卫生重点科技项目申请书》(附件3)一式3份;申报省医药卫生科学研究基金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请填写《浙江省医药卫生科学研究基金申请书》(附件4)一式3份;申报省医药卫生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专项科研基金项目,请填写《浙江省医药卫生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专项科研基金申请书》(附件5)一式3份,并附近三年来发表的论文、获得的各种科技奖励等科研业绩的复印件,装订成册1套;申报省医药卫生科技成果重点推广项目,请填写《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成果重点推广项目申报书》(附件6)一式3份,并附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已应用的证明和其它必要的技术资料,装订成册1套。各类计划申请书除简表信息外,其它栏目不得出现申请者姓名及申报单位名称(人才基金除外),表格要求用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
(三)每项申报项目需进行查新检索(推广项目除外),卫生部和我厅批准认可授权的检索部门所出具的查新检索报告均有效,浙江中医学院和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申报的项目可在本院(校)查新检索。项目查新要求检索近10年国内外研究情况。纸质检索报告上报原件1份,并把检索结果准确填写在申请书的有关栏目内。
(四)根据我厅《 关于加强浙江省医药卫生实验动物工 作的若干意见》(浙卫发[1999]249号)的有关要求,凡需使用实验动物的研究项目,必须应用清洁级以上的医学实验动物并附实验动物管理部门的有关证明。
(五)受项目和经费的限制,凡已承担我厅2项以上(含2项)各类计划在研项目的第一负责人申报的项目,将不予支持,请各单位务必做好审核工作。
(六)各类计划的申报时间为自发文之日起,截至2005年2月底,逾期不予受理。
(七)为便于组织专家评审,每项申请项目需交纳评审费200元。请各申报单位统一将评审费缴(汇)至浙江省医学科技教育发展中心(地址:杭州市庆春路216号,浙江省卫生厅大楼五楼),帐户:浙江省医学科技教育发展中心,帐号:643819408211,开户银行:华夏银行杭州武林支行。请注明“2005年医药卫生科技项目评审费”字样。
(八)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力量,突出重点,集成科研优势,积极做好2005年省医药卫生科技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各级主管部门要对上报项目,按文件要求认真进行审查筛选,以保证项目质量。
附件1:申报浙江省医药卫生重点科技项目名额分配
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卫生局各2项,其它市卫生局各1项
厅直属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各1项
浙江省医学科学院4项
浙江大学医学院8项
浙江大学药学院1项
温州医学院4项
浙江中医学院2项
(附件2―附件6均可在www.zjwst.gov.cn“网上办事”栏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