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有效保障事业单位依法履行职能,降低事业运行成本,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清查工作的通知》(财教函〔2012〕100号)要求,我局决定组织直属事业单位开展公务用车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面摸清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数量、结构、分布及配备、使用管理情况,为推动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工作夯实基础,为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紧密结合提供依据。
二、清查时点和范围
此次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清查工作以2011年12月31日为清查时点。清查范围包括2011年12月31日(含)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和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
三、工作方法
重点清查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数量、价格、排气量、使用状况、使用方向等基本情况。对于近几年已开展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清查的单位,可以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清查的要求汇总上报公务用车情况。
四、工作要求
事业单位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详细了解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填写《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情况清查报表》(请在我局门户网站“规划财务”栏目下载),并于2012年9月30日将清查情况的文字材料(电子版发送至kefaye@sohu.com)报我局规划财务司审核汇总。
各事业单位要加强对公务用车清查工作的领导,确保清查工作顺利、按期完成,保证清查结果真实可靠。
联系人:柯法业 88330955
王 迪 88330915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2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