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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综合监督执法有关情况调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1-13

发文字号

黑卫监督综便函[2016]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黑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1-13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监督处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全省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综合监督执法有关情况调查的通知

黑卫监督综便函[2016]1号

2016年1月13日

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绥芬河市、抚远县卫生计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国卫监督发[2015]91号),推进整合卫生计生监督行政执法资源等工作,省卫生计生委决定开展全省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综合监督执法有关情况调研,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全省所有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

  二、调查内容
  (一)机构基本情况。包括:机构性质、经费来源、编制数量、在岗人数、机构职能等。
  (二)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所学专业、最高学历、最高学位、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执法资格、在编情况等。(详见附件1、2)

  三、时间安排
  2016年1月21日前完成。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落实。各地要切实提高对此次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其作为“十三五”时期加强综合监督队伍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内容。通过调查全面掌握辖区内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机构和人员队伍情况,为下一步整合卫生计生监督行政执法资源,大力推进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奠定基础。
  (二)专人负责,加强质控。各地要指派专人负责,严格审核、汇总,确保数据逻辑可靠。通过层层质控,保证调查进度和结果质量。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要认真填写附件2和附件3,确保调查表符合实际,不漏项、不空项。
  (三)严格时限,按时上报。2016年1月18日前,各地将《调查工作联系人信息表》(附件1)报委综合监督处(电子版)。

  2016年1月21日前,各地将《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基本情况调查汇总表》(附件4)报送至委综合监督处。(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

  委综合监督处联系人:聂嘉睿 王裕健
  联系电话:0451-85971182
  电子邮箱:wstjdczlx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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