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
渝食药监流通[2011]53号
2011年6月24日
各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市药品稽查总队:
现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渝办发[2011]170号)转发给你们,请予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委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药政发[2009]78号),为加快推进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一)实施范围
全市所有行政村卫生室和统一规划的地名卫生室(以下简称村卫生室)
(二)工作目标
在全市所有村卫生室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非基本药物全部退出村卫生室,保证群众在村卫生室能享受到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惠,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着力推进村卫生室管理和运营机制改革,不断巩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网底”。
(三)工作步骤
1、准备阶段(2011年6月27日前):加大对基本药物制度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各区县(自治县)卫生部门牵头,会同财政部门,对村卫生室的库存药品进行清理、登记、备案和调价。
2、实施阶段(2011年6月27日至8月26日):所有村卫生室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原库存药品全部按进价销售且不得高于市级招标采购价格,新采购药品必须是基本药物(市级暂未统一采购的基本药物由乡镇卫生院按原渠道采购)。各区县(自治县)确定本行政区域或村卫生室的基本药物公示展板(包括品名、剂型、规格、生产厂家、采购价格和销售价格等)。
3、完善阶段(2011年8月27日开始):所有村卫生室全部配备使用由各区县(自治县)分别确定的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其他药物全部退出村卫生室。
二、具体内容
(一)科学确定村卫生室基本药物目录。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医疗保障水平、疾病谱变化、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地方用药特点,优化药物品种和剂型,科学合理确定村卫生室基本药物目录。由各区县(自治县)卫生部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财政、人力社保等部门,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药物重庆市补充药物目录》中选择本行政区村卫生室基本药物目录,品种数不超过260种,并报市卫生部门备案。各区县(自治县)的村卫生室基本药物目录可根据《国家基本药物重庆市补充药物目录》的调整而进行调整。
(二)严格配备和使用村卫生室基本药物。村卫生室职能在本县(自治县)村卫生室基本药物目录中选择配备和使用药物。如遇突发事件应急需要使用其他药物的,应报区县(自治县)卫生部门审核批准。
(三)实行村卫生室基本药物统一采购制度。村卫生室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由乡镇卫生院负责通过市级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不得向村卫生室收取任何服务费用。村卫生室应定期向乡镇卫生院报送基本药物采购计划,不得通过其他渠道采购药物。
(四)严格实行村卫生室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村卫生室基本药物销售价格执行市级集中采购价格,严格实行“零差率”销售。
(五)执行基本药物医疗保险政策。按照《重庆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将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10%以上。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职责。市医改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全市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市医改办负责牵头实施有关具体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医改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村卫生室补助经费;人力社保部门负责把村卫生室纳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研究解决乡村医生社会保险问题;卫生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加强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和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保证群众用药安全。
(二)加大财力保障,强化绩效考核。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的药物“零差率”减收部分,主要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筹集资金给予直接补助,市级财政根据服务人口和绩效考核情况对困难区县(自治县)给予适当补助。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科学核定村卫生室的工作任务、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制定实施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挂钩。
(三)推进综合配套改革,强化体制保障。市医改办、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以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为契机,认真研究,积极探索村卫生室管理体制、人事制度、分配制度、保障制度和补偿机制等综合配套改革,为提供村卫生室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四)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规范运行。市医改办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出现的问题。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对村卫生室执行“零差率”销售、药物采购配备、合理用药及医德医风建设等进行检查督导,严格落实各项制度,确保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规范运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