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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中医药大学将上海市宝山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列为教学医院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2-12-27

发文字号

沪教委高[2012]9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12-27

颁发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中医药大学将上海市宝山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列为教学医院的批复

沪教委高[2012]90号

2012年12月27日

上海中医药大学:

  你校《关于将上海市宝山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列为上海中医药大学教学医院的请示》(上中医[2012]教字4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校将上海市宝山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列为教学医院。

  希望你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该院的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管理体系建设、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和教学基本设施建设,为本市中西医结合事业的发展作出新贡献。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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