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8年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动态监测调查工作的通知
2018年4月26日
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局):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卫办流管函[2018]187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动态监测调查第三阶段调查对象花名册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18年全省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动态监测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内容和方式
(一)调查对象
在本地居住一个月及以上,非本县(市)户口的15周岁及以上的男性和女性流动人口。
(二)调查内容
1.填写个人问卷。内容包括家庭成员与收支情况、就业情况和健康与公共服务情况。
2.填写村/居问卷。内容包括人口基本情况、社区基本情况和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三部分。由调查员直接访问居委会或村委会掌握卫生计生或公安户籍数据的工作人员后填报。
(三)调查方式
调查采用面对面的方式进行,利用安装计算机辅助面访系统的智能手机或PAD(设备配置见附件1)开展调查。
二、主要任务
(一)选拔调查督导员和调查员
选拔原则上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工作认真,作风严谨;年龄在45岁以下,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能熟练使用智能手机或PAD,熟悉网上操作;调查期间能保证工作时间。
(二)组织培训和考试
各地自行组织完成二级培训工作,由各市(行署)参加2018年全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动态监测调查师资培训班的人员负责,对调查督导员和调查员讲解调查问卷并做模拟练习、抽样及最后阶段信息采集方法、调查数据填报流程及调查系统操作方法。在做完5份练习版问卷后,全员参加国家的考试。
(三)编制流动人口调查对象花名册
按照国家的花名册格式和编制说明做好第三阶段调查对象花名册的编制工作(见附件2、3),首先是花名册的定位(地理信息采集)与登记,然后进行抽样。
(四)调查实施阶段
在全省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流入地区抽取3000人总样本量开展综合监测调查,具体分配见附件4。
三、时间安排
2018年4月,各地参加全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动态监测调查师资培训班,并选拔调查督导员和调查员。
2018年5月,上旬各地组织调查督导员和调查员的二级培训;中旬各地组织调查督导员和调查员完成花名册的定位与登记,编制第三阶段花名册,开展现场入户调查。调查期间省、市对部分监测点调查工作进行实地督导。
2018年6月20日前完成现场调查数据上报。
2018年7月,提交调查总结和绩效报告。
2018年8月-10月,各地在开发调查数据基础上,撰写专题研究报告,及时将数据分析和研究报告报送本地党委和政府,同时上报省卫生计生委流动人口处。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
各地要层级确定监测调查项目负责人,明确工作要求和分工,为调查提供所需的支持和保障,按照统一标准配备设备。
(二)审核和督导
1.建立层级审核制度。各地调查员负责对所填问卷进行自查,县(区)调查督导员负责审核,市级联络员负责对调查问卷集中核查,以保证问卷的完整性和基本逻辑关系。
2.按时汇报。从五月中下旬后,各地每周五要将2018年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动态监测调查进展情况向省里汇报。
3.督导和检查。各地要加强对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的县(市、区)检查,省里将根据各地进展情实际,对相关的地区开展督导和检查。
(三)控制质量
1.各地要在各个环节严把质量关,本次调查的数据采集系统设置了较为严格的逻辑判断,现场调查必须使用手机或PAD进行,不能使用纸质问卷。
2.要加强对调查过程的技术指导,随机在督导平台抽查调查问卷。
3.省里将以电话调查方式对调查员和调查对象进行回访,市级可以采取切实可行的方式进行质量核查,
(四)注重保密
调查员在对流动人口家庭和个人情况进行调查时,劝说与调查无关的人员离开现场,并对采集到的有关信息做好保密工作,防止信息的泄露。
(五)经费管理
1.国家对流动人口动态监测专项经费使用范围明确了主要用于培训、设备、入户调查、调查人员劳务费和调查对象的调查费等五个方面,各地可根据2018年的样本量和实际需要做好预算(具备条件的地区或部门可配套经费)。
2.市级卫生计生委(人口计生委)负责同志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主要责任。
3.各地要严格按照财务有关规定支付各项费用,做到专款专用,往来票据规范清晰,严禁挪作他用。
(六)绩效评估
各地要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对2018年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动态监测调查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总结,按照要求提交财政支出绩效报告(见附件5)及经费结算单。
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流动人口处 叶旭晨
联系电话:0451-87257010
电子邮箱:
hljldr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