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关于做好全市卫生计生系统无烟单位创建活动初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1-22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泰安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11-22

颁发部门

山东省泰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做好全市卫生计生系统无烟单位创建活动初审工作的通知

2017年11月22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泰山景区卫生环保局、社会事业局,泰安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委属各创建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烟草危害知识宣传,巩固控烟成效,发挥无烟单位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市控烟工作全面开展,根据泰卫办发[2017]27号文件的要求,拟对前期申报的53家无烟单位进行初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县市区要成立专门的评审组织机构,按照创建标准和要求,对辖区内申报的无烟单位全面进行检查验收。

  2、要注重发挥无烟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营造控烟工作单位有责、全员参与、人人获益的良好氛围。

  3、评审中要注重创建单位工作的内涵,认真梳理创建工作中亮点和存在的问题,切忌走过场,走形式,确实把初审工作落到实处。

  4、初审工作中一定要坚持标准、坚持原则,总结好各创建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切实把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创建单位推荐出来,原则上初评单位数量不得超过申报单位的80%。

  5、各单位初审工作务于11月30日前完成,并将初审名单上报市卫生计生委科技教育宣传科。市卫生计生委将适时组织专家对初审结果进行考核评估。

  联系人:苏君燕 卢春华
  联系电话:0538-6991766 0538-8489825
  邮箱:jsx8033@163.com tacdcjkjy@163.com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