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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同意确认东台市人民医院等7所医院为二级甲等综合医院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09-12-28

发文字号

苏卫办医[2009]11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2-28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同意确认东台市人民医院等7所医院为二级甲等综合医院的批复

苏卫办医[2009]111号

2009年12月28日

盐城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申请对东台市人民医院等七所医院二级甲等综合医院评价结果进行确认的请示》(盐卫医[2009]98号)收悉。按照《江苏省医院复核评价与评审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审核你局对东台市人民医院等7所医院评审的有关资料,现同意确认东台市人民医院、大丰市人民医院、射阳县人民医院、建湖县人民医院、阜宁县人民医院、滨海县人民医院和响水县人民医院为二级甲等综合医院。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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