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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做好2015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的意见》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15-01-20

发文字号

沪卫计医政[2015]00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1-20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做好2015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的意见》的意见

沪卫计医政[2015]004号

2015年1月20日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市血液管理办公室、市血液中心,有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做好2015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的意见》(沪府办发[2014]65号)精神,根据全国无偿献血发展趋势,结合上海血液募集实际,现下达2015年本市无偿献血募集渠道分解表(见附件1)、市区社区、企事业单位及高校无偿献血募集月份分解表(见附件2)、郊区县送市血液中心血液月份分解表(见附件3)等相关任务,并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正确面对无偿献血新常态,做到“平稳发展,稳中有进,稳中提质”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血液管理机构和采供血机构要在继续扭转街头血液募集下跌趋势的基础上,重点推进“优化献血屋和流动献血车布点”工作。
  按照市政府有关优化调整本市采血点位布局工作要求和配套规划、《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1年-2013年)》中“现场血液募集体系优化建设”项目的要求,根据属地化原则,对现有流动采血车与固定献血屋进行效率评估和点位调整优化,加强无偿献血宣传,提高街头血液募集工作效率,不断探索与进一步夯实街头无偿献血志愿者的招募、保留、预约与激励等基础性措施,有效、整体推进本市无偿献血工作。

  二、正确面对血液管理新发展,做到“提前谋划,把握当前,有所创新”
  各区县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辖区内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中对血液供需关系的影响,以及血液管理工作的自身规律与潜力,谋划区县“十三五”期间的血液管理工作规划。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血液管理机构和采供血机构要在保持本市血液管理优势,巩固现有血液供需机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基础上,积极驱动创新。同时,继续做好属地化解决郊区新建三级医院的医疗用血增量工作,建立具有上海特色的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规范,拓展单采血小板募集的思路与机制,重视对本市无偿献血宣传工作中的费效比分析。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要注重夯实血液管理工作的基础,增加区县血液管理办公室和辖区采供血机构的人、财、物等投入,妥善处理好实行绩效工资与推进无偿献血工作之间的关系,提升区县血液管理办公室和辖区采供血机构的工作效率。
  市血液管理办公室要及时总结与推广区县血液管理工作的新做法、新经验。各区县采供血机构应落实完成对市血液中心的送血计划,共同保障中心城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需求。
  驻沪部队区域献血管理委员会要进一步凸显对在沪军队系统内献血、采血、供血和临床用血管理上的主导作用,创新驻沪部队现役军人献血增量机制;市输血质控中心应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加强科学合理用血,并推广自身输血临床应用,努力实现本市血液供需的动态平衡。

  三、其他
  高校与外省市在沪建筑施工企业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2015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意见,以及本市各医院临床用血计划将另行下达。

  如在实施过程中因工作以外因素(如区县或全市流动采血车、无偿献血屋血液募集量与临床用血量等发生较大变化),确需调整年度募集渠道分解比例或总量,以及区县之间企事业单位献血属地管理转移募集量的(区县之间企事业单位献血属地管理募集量转移的,继续按《单位献血归属变更交接表》要求办理),由市血液管理办公室在2015年9月底统筹解决。

  附件:(略)

  1.2015年本市无偿献血募集渠道分解表

  2.2015年市区社区、企事业单位及高校无偿献血募集月份分解表

  3.2015年郊区县送市血液中心血液月份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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