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徐行镇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徐府[2013]5号
2013年1月9日
各村、居委,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上海市食品安全行动计划(2012~2015年)》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镇食品安全工作,根据嘉定区食品安全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2013年徐行镇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全程监管合力。坚持集中整治与严格日常监管相结合,严厉惩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强化执法力量和技术支撑,切实提高监管水平。坚持加强政府监管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相结合,强化激励约束,培育诚信守法环境,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夯实食品安全基础。坚持执法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加强宣传教育培训,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与舆论监督的作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完善食品安全基层网络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市民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中小学生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保持全镇食品安全工作总体有序可控。
二、工作任务
各村、居委、相关职能部门继续加强对食品安全的全过程监管,对重点环节、重点领域和重点产品的监管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今年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工作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实现食品安全全程高效监管。
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严禁违规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蔬菜农药残留定性检测合格率达到99%以上。
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各村(居)内合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无食品安全不良记录;与食品生产企业100%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食品添加剂使用符合有关要求。
食品流通环节:主要街区、道路坚决取缔无证照食品经营现象,规范流动食品摊点经营行为;重点食品经营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制度。
餐饮消费环节:主要街区、道路坚决取缔无证照餐饮经营现象;企事业单位、工地食堂持证率达到95%以上;食品原料采购必须索证索票并建立台帐;从业人员100%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农村家庭办宴申报、指导率达到100%。
(二)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丰富居民食品安全知识,增强居民食品安全法律意识。
围绕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披露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等内容,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将食品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列入国民素质教育和中小学相关课程。不断深化宣传内容,拓展宣传载体,丰富宣传形式,聚焦社会热点,进一步提升市民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开展食品安全培训,有效规范从业人员操作行为,增强责任意识。
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管理人员培训制度,明确培训对象、内容、时间和要求等,建立培训工作档案。加强对村(居)食品安全“一站三员”、食品安全单位法人代表、具体负责人及食品安全从业人员的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监管和服务水平。
(四)加强对农村自办酒席的监管,确保不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加强对农村自办酒席的规范化管理,全面推行市食安办关于“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完善组织协调机制
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积极发挥镇食安办的组织协调作用,形成高效的组织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和分工,做到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定期召开会议,定期组织开展对重点环节、重点地区食品安全的专项整治;完善监管信息网络,镇、村(居)二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覆盖面达到100%;食品安全工作有组织领导、有计划部署、有检查考核、有经费保障。
责任部门:镇食安委各职能部门、各村、居委
(二)加强食品安全环节监管
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健全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队伍,加强对农业生产者的宣传培训,推广农业规模化经营,推广低毒高效农药;加强农产品经营、生产监管,控制禁用农药、兽药在生产中的使用;扩大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样本量,不断提高检测合格率,种植户100%签订安全责任书、安全用药承诺书。
责任部门:农办、农业服务中心
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全面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食品生产质量卫生监督管理;规范食品添加剂管理、使用和备案工作;加强对重点食品质量监督检测;积极培育食品生产品牌企业,提高企业诚信自律意识和能力;保持对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行为的高压态势,开展联合执法。
责任部门:经发办
食品流通环节:有效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农贸市场、熟食专卖店等重要场所的安全监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对重点食品的溯源和自检工作,建立健全台帐登记制度,规范经营户的经营行为,市场内固定摊位经营者100%亮照经营,食品经营户100%实行索证索票制度,市场内销售的肉类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责任部门:工商所
餐饮消费环节:加强餐饮和集体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推广餐饮单位监督公示制度;健全餐饮消费经营单位食品原料索证和台帐登记制度;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体检,并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加强对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做好农村家庭自办酒席申报登记、食品卫生安全指导和消毒药物的发放工作。
责任部门:食药监分所
(三)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建立宣传教育队伍,落实宣传教育经费;结合重要节假日或纪念日,组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社区、农村、学校、企业、工地、机关巡回宣传,提高居民的食品安全知晓率和满意度。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标兵)村创建,以创建活动为载体,切实开展各项工作。
责任部门:镇食安委各职能部门、各村、居委
(四)加强食品安全培训
进一步落实食品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开展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加强对信息员、志愿者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群众队伍素质。开展各级食品安全相关负责人员培训,树立科学监管理念,增强监管责任意识,提高业务水平。
责任部门:镇食安委各职能部门、各村、居委
(五)健全食品安全基层监管网络
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基层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组织保障,落实工作人员、办公场所和工作经费。建立健全会议制度及重要信息通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督查督办、联合执法、绩效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
各村(居)委逐级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责任。加强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签约,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对各村、居委的考核,并完善各级考核评议制度。
充分发挥“一站三员”作用,完善机制,责任到人,认真排摸,掌握底数,牵头整治,形成长效。加大对地下食品加工窝点的整治力度,坚持“发现一个、取缔一个”。对有固定场所又有消费群体、食品安全危害较小的无证单位,要实行备案纳管制度。开展对“一站三员”及志愿者的考核,制定奖惩办法,并匹配一定的经费。
继续利用辖区“联勤工作”监管平台,提升发现处置能力。落实举报奖励措施,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责任部门:镇食安委各职能部门、各村、居委
(六)加强对农村自办酒席的监管
完善农村自办酒席场所硬件,落实场所责任,强化厨师管理培训。加强农村自办酒席的规范化管理,推行自办酒席申报备案、检查指导制度,实现全覆盖管理。各村新办场所要按照登记备案制度主动向镇食安办、食药监徐行分所进行申报,并积极落实有关管理要求;积极推行市食安办关于“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切实保障农村自办酒席的食品安全。
责任部门:镇食安办、食药监分所、各村、居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