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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中医药局、江苏省卫生厅关于批准南京市秦淮区夫子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为第二批“江苏省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单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10-29

发文字号

苏中医政[2007]5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10-29

颁发部门

省卫生厅、江苏省中医药局

正文内容


江苏省中医药局、江苏省卫生厅关于批准南京市秦淮区夫子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为第二批“江苏省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单位的通知

苏中医政[2007]50号

2007年10月29日

各有关市卫生局: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城市卫生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目标的基础性工作。中医药是我国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独具特色优势,在社区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作用,是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必然要求,对于方便群众就医,减轻群众负担,提高健康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以及《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意见》精神,全面推进我省社区中医药工作的开展,对照《江苏省城市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有关要求,经各市卫生局初评,经研究决定批准南京市夫子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十一家单位为第二批“江苏省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中心建设单位”。

  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创建活动,把创建活动作为推动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督促各单位按照《江苏省城市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进行建设。建设期满,如不能达标,所拨建设经费将追回。

  附件:第二批江苏省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单位名单

  南京市秦淮区夫子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南京市鼓楼区虹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费已拨)

  徐州市泉山区泉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常州市天宁区红梅街道北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南通市崇川区任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淮安市清浦区城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盐城市东台市金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扬州市高邮市城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镇江市润州区七里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泰州市海陵区城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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