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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12-22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嘉兴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1-01

颁发部门

县财政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正文内容


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2015年12月22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嘉善县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结合我县基本医疗保险实际运行情况,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由2230元/月/人调整为2420元/月/人。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并抓紧做好缴费调整的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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