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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关于继续开展东西部地区省际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11-21

发文字号

沪卫办医管[2012]01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11-21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关于继续开展东西部地区省际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沪卫办医管[2012]013号

2012年11月21日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有关市级医院:

  根据国务院《“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国发〔2012〕11号)及有关文件要求,在总结2009年以来东西部地区省际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的基础上,卫生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总后勤部卫生部医疗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继续开展东西部地区省际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的通知》。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

  本市新一轮对口支援云南省县级医院工作的相关文件方案将另行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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