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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三届“市民身边的好医生──上海市十佳家庭医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10-08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10-08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三届“市民身边的好医生──上海市十佳家庭医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5年10月8日

各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家庭医生制度是深化医改、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模式的重要举措。目前,全市17个区县已全面开展家庭医生制度建设,为前移卫生服务关口、建立有序的诊疗秩序、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更好维护居民健康奠定了基础。广大家庭医生扎根基层、甘于奉献,为保障居民的身体健康作出了贡献,是居民的“健康守门人”。前两届“上海市十佳家庭医生”评选活动在全社会引起了良好反响。在此基础上,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医药卫生发展基金会、上海市医务工会、有关新闻媒体决定联合开展第三届“市民身边的好医生──上海市十佳家庭医生”评选活动,通过树立行业典型,展示职业风采,记录平凡中的坚守,弘扬扎根基层的奉献精神,进一步推动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在岗在编的家庭医生。

  二、组织架构
  主办: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医药卫生发展基金会、上海市医务工会、上海电视台、上海人民广播电台、新民晚报、新民网、上海大众卫生报。
  协办:上海市社区卫生协会、上海市12320公共卫生公益电话。

  三、评选条件
  1.参与家庭医生制服务工作的家庭医生,有较长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经历,从事家庭医生工作3年及以上。
  2.遵纪守法,严格执行专业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坚决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确保群众医疗、用药安全,未发生过重大医患纠纷和工作差错,没有违纪违法行为。
  3.热爱本职工作,扎根基层,积极参与基层卫生组织建设,热情为群众服务,具有奉献精神,爱岗敬业,遵守职业道德,关心、爱护、尊重患者,深受当地群众好评。
  4.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刻苦钻研业务,注重知识更新与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具备为当地群众服务的专业特长。
  5.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平台,在与社区居民及其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的基础上,提供防治结合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开展以社区卫生诊断为基础的针对性健康管理,可成为广大基层医疗卫生工作者学习的榜样。

  四、评选办法
  鉴于家庭医生服务具有专业性强、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特点,评选采取单位推荐、市民推荐、征求社会意见、市民投票、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形式和程序,在此基础上,产生10名“上海市十佳家庭医生”和10名提名奖。具体如下:
  (一)单位、社会推荐(10月)
  各单位按照评选范围、条件和推荐名额(见附件1),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公开民主推荐基础上,确定推荐人选。填写第三届“上海市十佳家庭医生”推荐登记表(见附件2)及撰写先进事迹材料(不少于1500字),要挖掘和展示长期在家庭医生服务中技术精湛、医德高尚、表现突出、广受群众好评的先进典型。经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审核后报评选办公室。
  广大市民可直接向“上海市十佳家庭医生”评选办公室推荐候选人(推荐表可从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府网站www.wsjsw.gov.cn下载)。
  (二)确定候选人(11月)
  各区县推荐和市民推荐后,评选办公室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第三届“上海市十佳家庭医生”候选人20名。
  (三)公众投票(11月)
  20名第三届“上海市十佳家庭医生”候选人的照片、事迹分别刊登在报纸和相关网站上,由广大市民投票评选。组织新闻媒体对候选人进行宣传报道。
  (四)专家评审(12月)
  召开专家评审会,结合市民投票情况,评选出第三届“上海市十佳家庭医生”10名和提名奖10名,并进行公示。
  (五)总结表彰(年底)
  1.对“上海市十佳家庭医生”获得者,授予奖金和奖励证书。
  2.对“上海市十佳家庭医生”提名奖获得者,授予奖金和奖励证书。
  对评选出的“上海市十佳家庭医生”,组织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引导和激励社会各界,特别是卫生计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学习“上海市十佳家庭医生”扎根基层、乐于奉献的高尚品质,学先进、赶先进,进一步提高医务人员整体素质,努力为市民提供温馨、便捷、优质的健康服务。

  五、评选委员会组成
  为做好本次评选表彰工作,成立第三届“上海市十佳家庭医生”评选委员会:
  评选委员会主任:沈晓初、黄红;
  评选委员会副主任:邬惊雷、吴乾渝、有关新闻媒体领导;
  评选委员会成员:市卫生计生委相关处室负责人、有关专家、新闻媒体和社会人士代表等;
  评选办公室主任:王彤、刘红炜;
  评选办公室副主任:杨超、潘明华;
  联系人:刘雪梅、钟姮;联系电话:23117965、23117876。

  六、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上海市十佳家庭医生”评选,精心组织,精心策划,精心评选,把评选活动作为深化医改、弘扬先进典型的一项重要工作予以部署落实。
  2.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宣传发动,结合评选表彰工作的时间节点,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媒介,运用各种方式和手段,积极宣传及发动,在社区广泛张贴活动宣传画,最大限度地调动医务工作者、广大患者和社会各界的参与热情,进一步增强社会对基层卫生计生工作和一线医务工作者的理解、关心和支持。
  3.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好候选人的社会推荐和“上海市十佳家庭医生”投票评选工作,要规范推荐、审核工作程序,要在门诊、住院部或服务大厅设立投票箱,或深入社区和企事业单位等,积极争取患者和市民等参加投票评选。
  4.请各区县卫生计生委按照分配名额,于10月23日前将候选人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申报者2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报送评选办公室,同时将推荐人选的推荐登记表、事迹摘要200字、详细事迹材料1500字、彩色正面免冠照片电子版本等发送到sjjtys@163.com
  5.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可根据本区县卫生计生系统实际情况,积极开展不同层面的优秀家庭医生评选活动。

  “上海市十佳家庭医生”评选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新闻宣传处,联系地址: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4号楼901室,邮编:2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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