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和促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7年5月11日
各旗县区卫生计生局、委各相关科室: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两级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和促进工作的部署,结合我市流动人口状况,我委制定了《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和促进工作方案》,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和促进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两级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和促进工作的部署,推进“健康内蒙古”建设,增进流动人口健康福祉,根据我市流动人口状况,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密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以及“健康内蒙古”建设,以在流动人口中广泛开展健康教育与促进活动为抓手,健全和完善基层健康教育服务模式,提高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利用水平,重点保障农民工和流动妇女儿童的健康权益,提升流动人口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促进流动人口及家庭全面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立全市以卫生计生部门牵头、多部门合作,学校、职场和社区等场所教育并重,各方共同参与的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工作机制。流动人口服务对象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知晓率达到90%,流动人口健康素养水平达到16%,全市共建设流动人口健康促进示范企业5个,示范学校4所,流动人口健康家庭40个。(分配表附后)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各地卫生计生部门要建立起内部及与相关部门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制定有利于流动人口均等享有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政策,切实将流动人口纳入社区(村居)卫生计生服务范围。要与综治、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监等部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协会等社会团体协调配合,明确各方职责,利用各方优势保证流动人口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广泛深入开展。在制订、修订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医疗、药品、基层卫生、妇幼卫生、计划生育等相关政策时,要将流动人口纳入其中。
(二)加强针对流动人口的健康教育宣传。各地要充分利用多种宣传途径向流动人口宣传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2015版)》和《流动人口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大力普及基本健康知识和理念,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传播基本健康技能。根据本地区流动人口的特点,制作内容丰富、通俗易懂的健康教育宣传品。在流动人口集中的场所播放宣传教育影音制品,在为流动人口提供公共卫生计生服务时发放宣传品,入户送宣教上门。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等新媒体开展健康教育知识宣传,不断提高流动人口对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项目的知晓率。总结工作经验,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宣传品牌。
(三)开展健康知识咨询和讲座。各地要根据本地区流动人口的职业、居住、年龄、学历等特点,面临的主要健康问题和健康需求,优化卫生计生服务资源的配置,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健康教育阵地,提高服务可及性、有效性、针对性、便捷性。围绕“健康内蒙古”主题,开展“人口流动、健康同行”、“新市民健康城市行”系列主题活动。各地要在流动人口集中的企业、学校、市场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适应不同类型流动人口的健康知识咨询讲座,从基本医疗、传染病防治、妇幼健康、慢性病防治、心理健康等方面提高流动人口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
(四)精准开展健康教育。新生代流动人口(1980年以后出生)、流动育龄妇女(15-49周岁)以及流动学龄儿童(6-14周岁)是健康教育和促进的重点人群。各地要将流动人口纳入健康教育服务范围。针对辖区内流动人口的具体情况进行充分的健康需求调查,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精准健康教育。
在新生代流动人口(农民工)集中的工地、企业、市场开展职业安全、职业伤害预防、传染病防治、心理健康、健康生活方式、控烟、安全性行为等内容的健康教育活动。依托企业、流动人口计生协会等平台,招募并培训有一定文化程度、沟通能力强、热心为工友服务的流动人口作为健康指导志愿者,通过同伴教育开展健康知识传播。
在女性流动人口集中的企业、市场等场所,通过专题讲座、发放健康传播材料、同伴教育等形式,以预防非意愿妊娠、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孕前服用叶酸、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定期产前检查、新生儿疾病复查、产后访视、儿童保健和预防接种等为主题,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服务政策,做好跨地区服务的衔接和协调,提高流动人口妇幼保健和儿童预防接种服务的利用水平。向流动妇女发放健康支持工具,指导流动妇女向家庭成员传播健康知识和技能,提升流动人口家庭整体健康素养水平。
在流动人口子女集中的学校开展健康教育课、个人卫生技能评比、知识竞赛等活动,传播预防常见病和意外伤害、讲究个人卫生、口腔保健、坚持运动等健康知识,培养流动学龄儿童的个人卫生习惯,发放健康生活手册等,提高流动学龄儿童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并将流动学龄儿童作为“小小健康宣传员”,指导他们向家长宣传健康知识。
(五)创建流动人口健康促进场所和健康家庭。在以流动人口(农民工)为主体的工矿企业、流动儿童占一定比例的学校以及流动人口家庭中,开展流动人口健康促进示范企业、示范学校和健康家庭建设活动。各地要根据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和促进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地流动人口和企业、学校的分布及特点,制定示范企业、学校和健康家庭的评选标准,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流动人口健康促进示范企业、学校,积极开展流动人口健康家庭的评选活动(名额分配方案附后)。
(六)做好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工作。在开展健康教育同时,多渠道采集流动人口个案信息,及时录入并更新全员流动人口数据库,完善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机制,形成信息一次性采集、多部门使用的共享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和促进工作,成立必要的领导机构,制定具体活动方案,统筹推进本项工作。适应经费投入机制的改革,保证流动人口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活动经费。要加强卫生计生人员健康教育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服务能力。
(二)开展督导评估。各地要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中,切实加大指导和督促力度。市卫计委将适时督导与评估,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并将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三)注重总结推广。各地在开展健康促进和教育过程中,要注重培育和树立典型,探索创新适宜流动人口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健康教育模式。及时报送各地好的经验和方法,了解掌握工作及存在的问题。要注意留存完整的健康教育行动记录和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影音文件等。提交健康促进和教育优秀案例,各旗县区每年12月20日前报送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和促进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