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什么是劣药?什么情形的药品按劣药处理?

发布日期

2002-01-08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正文内容
答:《药品管理法》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三)超过有效期的;(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最新政策解读

同地域最新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