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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第二批江苏省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5-25

发文字号

苏卫科教[2009]1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5-25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公布第二批江苏省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名单的通知

苏卫科教[2009]12号

2009年5月25日

各市卫生局,有关单位:

  5月初,按照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检查评估的通知》(苏卫办科教[2009]5号)要求,各市卫生局对本辖区内各单位申报的第二批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进行了检查评估。经审核,我厅认定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等60所医院为江苏省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培训基地,认定南京市虹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139个单位为江苏省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社区培训基地。

  根据我省实际,现对培训基地的工作任务调整如下:

  1、三级医院培训基地负责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培训合格的全科医师。

  2、三级以下医院培训基地负责为辖区内乡镇卫生院培训合格的全科医师。

  3、中医院培训基地负责为辖区内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培训合格的中医全科医师。

  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培训计划任务,不断完善相关培训条件,注重师资队伍建设和过程管理,确保培训质量。

  附件:第二批江苏省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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