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妇儿工委办等部门抚州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府办发[2018]31号
2018年5月4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妇儿工委办、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抚州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抚州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
市妇儿工委办 市民政局 市卫计委 市财政局
根据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指导意见》(赣府厅发[2017]60号)和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卫妇幼发[2017]11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关于“健康中国”的战略部署,以“十九大”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推进我市免费婚检工作,筑牢出生缺陷防治第一道防线,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大力宣传、规范服务等途径,形成政府引导、部门协作、社会支持、群众响应的工作机制,逐步提高婚检率,2018年达到80%,2019年达到90%,2020年稳定在95%以上。
三、工作内容
(一)确定免费婚检服务项目。
免费婚检服务项目包括:婚前卫生指导和咨询项目、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和婚育意见指导。
1.婚前卫生指导和咨询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指导:性生理与卫生知识、心理保健知识;有关生育的基础知识;生活方式、孕前及孕期运动方式、饮食营养和环境因素等对生育的影响;出生缺陷及遗传性疾病的防治等。
2.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包括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基本检查项目和补充检查项目。(详见附件1)
3.婚育医学意见指导。婚检机构根据检查结果,向受检者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并提出科学的婚育医学指导意见。婚检机构在婚检过程中发现受检者可疑智力、精神异常或患有其它疾病,需要参考专科诊断意见或转诊时,应建议其至有资质的相关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治。(详见附件2)
(二)设立免费婚检机构与免费婚检场所。
1.免费婚检机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要求许可,设在具备相应服务能力、承担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的妇幼保健机构。
2.免费婚检场所。各县(区)统筹婚检场所与婚姻登记机关设置。婚检场所与婚姻登记机关相邻设置的,必须有各自大门,可以设立连接通道。婚姻登记机关设在行政服务中心等综合服务性场所内的,可以在旁边、对面等临近区域设置婚检场所。婚姻登记机关内已设置婚检室,或已搬入婚检机构内的,应逐步规范。
(三)引导动员群众免费婚检。
加强免费婚检工作的社会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宣传资源和新闻媒体,通过公益广告、宣传标语、宣传手册、文艺活动等形式,大力宣传免费婚检的意义、政策、优生优育知识。
加强重点人群的宣传动员。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和婚检机构要利用卫生计生服务网络、婚育学校,做好婚检、婚育保健的宣传动员和咨询指导,向适婚群体发放婚前保健和宣传资料。婚姻登记机关要积极配合卫计部门开展婚检宣传。有条件的婚姻登记场所可以设置免费婚检宣传引导台。
(四)规范开展免费婚检服务。
受检者填写《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申请表》(详见附件3)后,婚检机构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免费婚检服务项目,面向不同需求的群众,提供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保健咨询和医学指导服务。对于近期有生育计划的,应当提供优生优育咨询指导、免费发放叶酸、补充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等;对于近期无生育计划的,要指导避孕、发放免费避孕药具等;对于已怀孕的,纳入辖区孕产妇系统管理,建册建档,予以规范的孕期保健等;对于查出患有疾病的,给予必要治疗或提出转诊意见等;对于所有参加免费婚检的群众,要提供保健咨询服务,促进健康,建立完善高危人群健康档案,加强随访管理。各婚检机构要及时逐级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送《江西省免费婚检月报汇总表》(详见附件4)。
四、补助经费
(一)补助标准。
从2018年1月1日起,各县(区)财政按每对夫妻24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并纳入年初预算。补充检查项目由受检者自愿选择,按照婚检机构同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由婚检者承担。2个原省级免费婚检试点县(东乡区、黎川县)2016年和2017年婚检经费,由市、县(区)财政按原标准和比例统筹安排按规定足额拨付。
(二)拨付流程。
每年3月份,财政部门根据卫生计生部门报送的婚检机构累计婚检人数,审核后及时下拨补助资金。
1.各婚检机构每季度末将本季度婚检人数,并附婚检结果,报送县(区)卫生计生部门;
2.县(区)民政部门每季度末将本季度婚登人员情况统计表报送县(区)卫生计生部门;
3.县(区)卫生计生部门根据婚检机构年度累计婚检人数、婚登人员情况进行审核,并于次年2月底之前报送当地财政部门;
4.经当地财政部门审核后,按审核结果将婚检补助经费直接拨付给相关婚检机构。
(三)经费管理。
为确保免费婚检工作正常运转和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各级财政部门、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免费婚检经费的监督管理,做到实事求是,应补尽补,防止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迅速行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免费婚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统一思想,自觉把行动统一到落实市政府民生工程、消除贫困代际传输、建设“健康抚州”上来,迅速行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免费婚检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免费婚检工作流程,婚检场所的设置务必在2018年4月底前落实到位,并开展正常工作。卫计部门每月5日前报送上一月免费婚检工作进度。
(二)广泛宣传,强化培训。各地各部门要充分依靠本系统的工作网络,加强对免费婚检工作的宣传,提高群众对免费婚检的知晓度、认可度和接受度,积极营造免费婚检的良好舆论氛围。各级卫生计生和民政部门要加强免费婚检的管理和技术培训,使每个参与婚姻登记和免费婚检工作的人员深刻理解免费婚检工作的意义、内容、流程等,具备开展免费婚检工作的技术资质、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和宣传动员能力。
(三)规范检查,保证质量。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覆盖、便民、保密、自愿”的原则,规范开展免费婚检工作。各婚检机构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婚检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技术规范,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婚检阳性检出能力;要扎实开展婚检各项检查和服务,不走形式不走过场,让婚检实实在在地发挥婚前保健、指导婚育和预防出生缺陷的作用。
(四)创新服务,便民利民。各地要积极探索创新服务模式,推广婚前检查、婚姻登记、生育服务证明发放、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叶酸免费发放等“一条龙”、“一站式”的服务模式,方便群众,保障免费婚检工作顺利开展。要结合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工作,从婚前、孕前、产前等环节着手,把免费婚检和医疗保健服务有机整合、有效衔接,为生育全程健康保驾护航。
(五)加强督导,务求实效。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免费婚检工作的督导检查,尤其加强对工作质量、工作效果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督导检查,并将免费婚检工作相关指标纳入各地政府民生工程、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政府绩效管理等考核体系中,促进免费婚检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