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北京市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2019年5月8日
各区卫生健康委,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9]110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了《2019年北京市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检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内容
(一)学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情况;
(二)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疫情控制、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况;
(三)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经营情况;
(四)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放射诊疗机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母婴保健以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五)2018年被行政处罚单位整改落实情况;
(六)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非法使用超声诊断仪开展“胎儿摄影”活动、代孕等突出问题开展“回头看”效果情况;
(七)2018年随机抽查任务中“零办案”情况专项稽查情况。
二、组织实施
(一)坚持“双随机”抽查。按照国家和北京市开展随机抽查工作要求,卫生健康监督抽查工作全面实行“双随机”抽查机制。各区卫生健康委要及时清理管理相对人本底数据库信息,进一步提高抽查工作的实效性。
(二)严格检测工作。2019年抽查工作中的检测任务,要依托市、区疾控中心,严格检测工作,确保检测结果科学公正,全市不再统一委托第三方公司开展委托检测。市疾控中心负责市政自来水厂、水质全项、涉水产品、消毒产品等市级抽检任务的检测工作,负责全市抽样检测的质控管理、技术指导和支持。全市检测任务,原则上由属地疾控中心和市疾控中心承担,不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可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
(三)加强资金保障。各区卫生健康委要积极协调区级财政部门,加强资金保障,妥善安排好疾控机构抽检检测工作经费,保障监督抽查工作正常开展。
(四)规范抽检任务抽取。2019年国家随机抽查任务,国家卫生健康委监督中心已于2月通过国家监督平台下达任务清单,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应及时在“北京卫生监督工作平台”上发布任务清单,并牵头组织完成国抽任务。北京市随机抽查任务,按照“双随机”执法的要求实施,由各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随机选派执法人员、随机选取抽检单位。要针对2018年监督检查不合格、高风险等级的管理相对人,加强监督抽检,降低违法风险。在执行抽检工作过程中,应整合其他监督检查事项,提高执法效率,提升执法效能。
三、及时报送抽检结果
(一)市、区疾控中心应及时完成抽检任务(含复检),按时将检测结果通报给市、区卫生计生监督所。
(二)市、区卫生计生监督所应及时登录“北京卫生监督工作平台”填报抽查结果。2019年8月10日前完成游泳场所监督抽检信息报送工作,10月15日前完成全部监督抽查信息报送工作。
(三)市卫生计生监督所负责完成工作数据的审核、统计,及时将数据交换上报至“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并向市卫生健康委提交专题报告,比较分析各区完成情况及特色亮点,总结抽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应对措施。定期汇总、分析各区随机抽查情况,对工作任务进展慢、完成率低、合格率异常等情况要及时进行指导、督导。
四、加强抽检结果运用
(一)对随机监督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要及时通报、协查。
(二)各区卫生健康委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信息通过官方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等情形、行政执法文书送达不到未履行结案等情形)等4类。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联系人及电话:市卫生健康委 朱建华83970770;市卫生计生监督所 江冰 83366813
附件:(略)
1.2019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查计划
2.2019年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抽查计划
3.2019年学校卫生监督抽查计划
4.2019年医疗卫生监督抽查计划
5.2019年血液安全监督抽查计划
6.2019年传染病防治监督抽查计划
7.2019年消毒产品监督抽查计划
8.2019年职业与放射卫生监督抽查计划
9.2019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抽查计划
10.2019年“零办案”专项稽查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