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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本市地区副食品价格补贴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10-30

发文字号

沪粮市[2012]9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10-30

颁发部门

上海市粮食局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2012年本市地区副食品价格补贴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

沪粮市[2012]99号

2012年10月30日

  各区、县粮食局(署):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地区副食品价格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沪粮市[2012]5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开展2012年本市地区副食品价格补贴(以下简称副补)管理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对照沪粮市[2012]59号文件,对各区、县粮食局(署)副补管理部门及各副补发放所(组)2012年度的政策执行,资金、档案、信息化管理,信息公开及便民服务等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此次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第一阶段自查: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11月30日,各单位对照文件要求进行全面自查,自查率须达到100%。自查结束后,各区、县粮食局(署)结合检查情况,将自查情况和2012年度区(县)副补管理年度报告(样式详见附件),形成书面材料加盖公章,于12月10日前报市粮食局市场处。
  (二)第二阶段抽查:12月1日~15日市粮食局组织有关人员对部分区、县粮食局(署)及副补发放所(组)进行抽查。

  三、检查要求
  各区、县粮食局(署)要高度重视这次副补检查工作,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级副补管理部门及辖区内副补发放所(组)的相关工作内容等进行认真梳理、仔细核对、严格检查。通过检查,进一步提高政策执行的严肃性、资金使用的安全性、日常管理的规范性、数据保存的完整性。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提出整改意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市粮食局将适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联系人:市粮食局市场处,赵悠。联系电话:62875594(兼传真)。

  《20 年度**区(县)副补管理年度报告(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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