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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人工髋关节置换等2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1-21

发文字号

苏卫办医[2013]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1-21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

正文内容


关于公布人工髋关节置换等2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结果的通知

苏卫办医[2013]5号

2013年1月21日

  各市卫生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局,省管有关医院,省医院协会:

  根据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及《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管理规范(2012年版)》、《人工膝关节置换技术管理规范(2012年版)》,省医院协会组织对申请开展人工髋关节、人工膝关节置换两项医疗技术的医疗机构和人员进行了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我厅对审核结果进行了复审和公示。现将审定确认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请通过相关项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的医院,在我厅公布文件下发之日起30日内,到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诊疗科目项下的医疗技术项目登记。医疗机构经登记后方可在临床应用相应的医疗技术。凡纳入第二、三类医疗技术管理的技术项目,未通过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的医疗机构一律不得开展。如违规开展,一经查实,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处理。

  人工髋、膝关节置换技术等2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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