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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医疗器械执行标准暨说明书、标签、包装标识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4-27

发文字号

赣食药监械[2005]1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4-27

颁发部门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医疗器械执行标准暨说明书、标签、包装标识专项检查的通知

赣食药监械[2005]19号

2005年4月27日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强化企业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的意识,同时规范医疗器械产品说明书、标签、包装标识。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专项检查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5]143号)要求,我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省开展医疗器械执行标准暨说明书、标签、包装标识专项检查。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专项检查的通知》(见附件1)和《江西省医疗器械执行标准暨说明书、标签、包装标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见附件2)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开展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包装标识专项检查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贯彻国务院2005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我局2005年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江西省医疗器械执行标准暨说明书、标签、包装标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按时保质完成专项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进行分析,加强沟通协调,探讨切实可行的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以确保专项检查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2:江西省医疗器械执行标准暨说明书、标签、包装标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维护医疗器械产品标准的严肃性,增强企业严格执行标准的意识,同时规范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使之符合国家管理规范要求,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专项检查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5]143号)要求,结合我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实际情况,我局决定在全省开展对医疗器械执行标准暨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专项检查,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和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专项检查的通知》及省局党组2005年关于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总体思路和工作部署,严格标准,规范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增强质量意识,保证医疗器械产品标准和说明书依法实施。

  二、目的
  通过专项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医疗器械标准,纠正医疗器械执行标准及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存在的问题,规范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行为。

  三、主要内容
  (一)执行标准检查
  1、检查的范围
  全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及所生产产品。
  2、检查的主要内容
  (1)企业检测能力的基本情况
  检验人员人数、学历、培训情况,检验设备数量、状况、价值、检定等,是否能满足所生产品种的出厂检验的要求,详细填写企业执行标准情况登记表(见附表)。
  (2)产品按标准检测出厂情况
  标准所规定的检测项目是否得到贯彻,所生产的产品是否做到了检验合格出厂, 检验原始记录是否真实并保存,凡属委托检验的项目,是否签订了合同或协议,并按标准或合同规定进行了检验。对未能按注册产品标准进行检验出厂的,应严格按《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3)未按标准检验出厂的主要原因
  对于不能按标准进行出厂检验的生产企业,要进行分析,详细记录不能检验的项目及主要原因,填写产品未按标准检验出厂登记表(见附表)。
  (二)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检查
  1、检查的品种和范围
  全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在经营和使用单位有重点的选择天然胶乳橡胶避孕套、血糖仪及血糖试纸、软性角膜接触镜(隐形眼镜)、助听器、医用脱脂棉、医用脱脂纱布(块)、一次性使用无菌导尿管、中频电疗仪、低频电子脉冲治疗仪进行检查。
  2、检查的主要内容
  (1)按《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说明书、包装标识、标签是否使用了中文标识;产品名称、规格、型号、适用范围是否与注册证一致。具体检查方法,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检查标准》(通用部分)和《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检查标准》(专业部分)进行。
  (2)对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没有进行临床试验的功效不得在产品说明书、标签上进行疗效的宣传。

  四、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时间为2005年4月30日至2005年5月20日,各设区市局根据《工作方案》,结合本辖区内实际,制定具体的检查计划,并于2005年5月20日前抄报我局医疗器械处。
  (二)实施阶段,时间为2005年5月20日至2005年8月15日,各设区市局按制定的检查计划开展医疗器械执行标准、说明书、包装标识、标签专项检查,期间,我局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督查。
  (三)总结阶段,时间为2005年8月15日至2005年8月30日,各设区市局对此次专项检查进行全面的分析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内容包括:检查的基本情况(包括数据分析)、发现的问题、问题的解决措施、建议、有关附表。总结材料于2005年8月30日前上报我局医疗器械处。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充分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结合辖区内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检查计划,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二)本次专项检查涉及面广,技术性强,参加专项检查的人员应熟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配套的法规,了解需要检查产品所涉及的国家、行业标准及注册产品标准,掌握《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并加强与技术部门的沟通,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责成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限期整改,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确保产品按标准检验合格出厂。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研讨,及时沟通请示,寻找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在生产企业发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有错误的,按《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在经营、使用单位发现有违反规定的,应责成其及时与产品生产企业联系,限期予以纠正;如发现企业有其它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行为的,必须依法严肃处理。
  (五)通过专项检查,要求全面了解掌握辖区内企业执行医疗器械产品标准、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情况,并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管理,使医疗器械产品的标准得到严格执行,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得到规范,以保证人民群众使用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六)将检查情况详细记录在企业日常监督管理档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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