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有关新闻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卫生部: 为认真贯彻中央有关加强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和新闻宣传工作的指示精神,深入宣传“以 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更好地促进药品监督管理事业健康发展,充 分发挥新闻舆论导向作用和监督作用,树立药品监督执法形象;为培养政治强、业务精、纪 律严、作风正的医药新闻工作者,提高药品监督管理新闻宣传工作水平,充分发挥新闻舆论 导向作用和监督作用,增强医药新闻工作者凝聚力。我局将每年开展一次药品监督管理好新 闻评选活动,现将首届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凡自1999年8月1日至2001年6月30日,在中央和省一级报纸、期刊、电台、电视 台,及中国医药报刊协会会员单位的报纸、期刊、有线电视台刊播的反映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及其相关内容为题材的新闻作品,均可参加评选。除文艺作品外,其它体裁不限。 二、 评选标准 参加评选的作品必须符合党和国家关于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作品主题鲜明, 文字精练,内容真实准确,时效性强,有一定的社会反响,对药品监督管理事业的发展具有 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 评选办法 (一) 参评单位须填写推荐表(见附件),文稿与推荐表各一式20份。同时需附报(刊) 原件或复印件一份;电视、广播作品分别复制录像带(1/2)、录音带1件,并文字稿20份。 (二) 在京新闻单位及局属专业报刊发表的作品,由参评单位填 写推荐表,连同作品直接寄(送)至评选办公室。 (三) 省级新闻单位(含计划单列市)发表的作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 单列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初评,并填写推荐表,连同作品一起寄(送) 至评选办公室。 (四) 企、事业报(刊)发表的作品,由中国医药报刊协会进行初评,填写推荐表后, 与作品一同寄(送)至评选办公室。 (五) 用外文及少数民族文字发表的作品,除送原件外,须附文译稿。 (六) 各新闻单位推荐作品数额不限。 (七) 本次活动稿件推荐时间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01年8月15日截止,过期 视为弃权。 各单位推荐的作品为初评稿件,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成的评委会,对初评文稿进行 复评、定评。 本次活动评选优秀作品分为一、二、三等奖,对入选作品颁发证书和奖金。 四、 组织领导 药品监督管理好新闻评选活动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办,中国医药报刊协会和中国医 药报社协办。 评委会由中央新闻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专家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领导组成。 评选办公室即评委会办事机构,设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办公室。地址:北京西城 区北礼士路甲38号,邮编:100810,联系人及电话:张冀湘、何秋荣010-68313344-1706、 1701,68311982。 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积极配合,做好药品监督管理专题报道优秀作品的初评推荐工作。 附件:首届药品监督管理专题报道优秀作品推荐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二月五日 附件: 首届药品监督管理专题报道优秀作品推荐表 ┌────┬──────────────────────────────┐ │题 目 │ │ ├────┼───────────┬────┬─────────────┤ │体 裁 │ │ 字 数 │ │ ├────┼───────────┼────┼─────────────┤ │ │ │刊播时间│ │ │作 品 刊│ ├────┼─────────────┤ │播 单 位│ │刊播版面│ │ │ │ │(节目)│ │ ├────┼───────────┼────┼─────────────┤ │作者姓名│ │作者单位│ │ ├────┴───────────┴────┴─────────────┤ │作品评价(主要评价效果): │ │ │ │ │ │ │ │ │ │ │ ├───────────────────────────────────┤ │推荐意见(注明等级): │ │ │ │ │ │ │ │ │ │ │ │ │ │ │ │ 盖 章 │ │ │ │ 年 月 日 │ ├───────────────────────────────────┤ │备 注: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