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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2015年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专家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11-06

发文字号

沪卫计中发[2015]02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11-06

颁发部门

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2015年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专家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沪卫计中发[2015]022号

2015年11月6日

有关区卫生计生委,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发[2015]25号)精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组织全国遴选、推荐的基础上,确定并公布了2015年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专家名单。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2015年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专家名单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函[2015]17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认真学习和研究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2015年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等要求,做好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各项工作。

  二、各项目依托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项目的组织管理,加强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并为项目建设提供良好的政策保障以及人、财、物等各项支持;要指定专门管理部门,设立专人负责制;要加强项目的规范化建设和科学化管理,认真做好经费预算、使用和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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