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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山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2011版)》中部分药品更正名称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4-26

发文字号

晋卫农函[2011]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山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4-26

颁发部门

山西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山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2011版)》中部分药品更正名称的通知

晋卫农函[2011]4号

2011年4月26日

  各市卫生局、省级新农合定点医院:

  为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品目录使用工作,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对《山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2011版)》中部分药品名称予以注释和更正(按目录内药品编号排序说明)。请遵照执行。

  第285号“甘精胰岛素”包括重组甘精胰岛素。
  第686号“低分子肝素”更正为“低分子肝素钠”。
  第813号“卡托宁”更正为“戊乙奎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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