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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爱卫办关于在陕西省政府公众信息网开办创卫专栏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6-08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陕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6-08

颁发部门

陕西省其他机构

正文内容

陕西省爱卫办关于在陕西省政府公众信息网开办创卫专栏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爱卫办:
  为了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创建卫生城市)宣传精神,省爱卫办、省信息中心共同组织在“省政府公众信息网”开办爱国卫生(创建卫生城市)宣传专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省爱卫办、省信息中心共同组织的“创建卫生城市”专题栏目,充分利用现代科技信息传媒的手段向全省、全国乃至世界范围发送我省爱国卫生及创建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卫生先进单位的信息。各市、县(区)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通讯员)负责收集、整理,并及时审定并报送信息资料,展示全省创建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卫生先进单位及农村改厕、除四害、健康教育等方面的工作成就,特别要注重宣传基层爱卫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报送工作动态,充分发挥网络传媒的宣传优势,推动爱国卫生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所有报送稿件内容要实事求是,数据翔实,坚持社会性、群众性和科学性。发送形式以文字、图片、影像均可(综合稿件文字一般不超过1000字,图片3-5幅,影像3-5分钟为宜),报送以电子邮件或函报的形式,分别发送至省爱卫办、省信息中心。县及县以下部门、单位上报信息资料,须经县爱卫办审定并盖章;市级部门、单位信息资料须经市爱卫办审定并盖章。

  三、已经命名的国家、省级卫生城市,卫生县城,省级卫生先进单位和正在开展创卫工作的市、县(区),须在今年6月15日前按上述要求全面提供创卫工作相关信息资料,并坚持做好经常性宣传工作,及时主动地反映工作动态。

  四、在信息专栏刊发资料一律免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取费用。
  省爱卫办电子邮箱:wsjk6@shaanxi.gov.cn
  省信息中心电子邮箱:fxl@shaanxi.gov.cn

  附:

陕西省爱卫办、陕西省信息中心关于


在政府公众信息网开办创卫宣传专栏实施方案


  按照省政府关于创建卫生城市宣传工作的要求,充分发挥《陕西省政府公众信息网》宣传优势,积极营造创卫舆论氛围,陕西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陕西省信息中心联合在省政府门户网站《陕西省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开办“创建卫生城市”宣传专栏,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实施:省爱卫办、省信息中心公众部共同组织建设。

  二、宣传内容:专栏将以全面、系统和图文并茂,生动活泼的形式,通过宣传和展示我省国家卫生城市和省级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区)的成就和风貌,及时报道各市、县(区)创卫工作动态,总结经验,展示成果,以及对创卫标准、政策、公共健康卫生知识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创卫”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卫生意识,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创卫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三、栏目设置:  1、政策法规:创卫标准、申报程序及考核规范;
  2、成就展示:已经获得国家卫生城市和省级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区)称号的城市或县城(区)工作成就和城市风貌;
  3、创卫动态:正在创卫的市、县(区)工作动态、简报和党政主要领导最新要求;
  4、经验交流:各市、县(区)创卫工作中经验、对策、成效等;
  5、卫生知识:公共健康卫生知识宣传;
  6、创卫论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提高公众参与创卫的热情和积极性;
  7、投诉电话:全省各级创卫办投诉电话

  四、工作分工:  省爱卫办:负责信息渠道的疏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相关单位联系电话和负责人资料,协调相关事宜。
  省信息中心公众部:负责专栏的设计制作、信息的采集、加工、制作和上网发布。

  陕西省爱卫办
  2005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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