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规范美容美发单位化妆品经营使用行为,提高美容美发单位化妆品质量安全,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保障公众健康,我司组织起草了《》。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3年1月22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保化司。
联 系 人:刘小力
电 话:010-88330537
电子信箱:liuxl@sfda.gov.cn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司
二〇一三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