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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11-01

发文字号

沪府办发[2018]3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11-01

颁发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内容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18]38号

2018年11月1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本市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关于本市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精神,进一步提升医学人才培养质量,现就本市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明确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教育和卫生健康工作方针,不断完善人文思政教育、医学理论知识、临床实践能力的创新医学人才全面培养模式。以服务需求为导向、以岗位胜任力为核心,依托本市优质医学资源,创新体制机制,建立健全适合行业特点的医学人才培养制度,为建设健康上海和亚洲医学中心城市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本市医学教育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深化,临床医学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升。以“5+3+X”(即5年临床医学本科教育+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X为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为主体、“3+2”(3年临床医学专科教育+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为补充的规范化、标准化、同质化卓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进一步完善;全科、儿科等紧缺人才培养继续加强,各类医学人才培养协调推进,医学教育对卫生与健康事业的基础性作用更加彰显。到2035年,本市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环境更加优化,具有中国特色、上海特点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更加完善,医学教育和医学人才培养更加有效适应健康上海建设需要,更加有力服务健康中国发展战略。(牵头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教委、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编办等)

  二、加强院校教育,提升医学教育人才培养质量
  (一)提高生源质量优化专业结构。面向上海,服务全国。加大宣传力度,吸引优秀生源报考上海医学院校,不断提高生源质量;优化调整招生结构,根据行业需求,稳步增加本科生招生规模,提升培养质量,注重加强全科、儿科等紧缺专业“5+3”一体化人才培养,积极探索“5+3+X”人才培养模式;为适应现代医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开展“医学+”复合型高层次医学人才培养改革,探索培养医理、医工和医文相结合的高端医学人才;积极支持临床医学(全科医生)培养,为上海郊区医疗卫生机构定向培养全科医学专业人才;大力发展高职护理专业,拓展校企合作,不断提升护理专业人才培养质量;鼓励和支持医药卫生相关专业开展应用型本科专业试点改革和申请设置目录外新专业。(牵头责任单位:市教委。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
  (二)加强医学学科建设。遵循医学学科发展的特点和规律,以国家实施“双一流”建设为契机,继续推进上海高校高峰高原学科建设,加大对医学相关学科的支持力度。继续支持本市高校加强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中药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医学、药学、护理学、医学技术等高峰高原学科建设,不断增强学科实力,提升建设水平。(牵头责任单位:市教委。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
  (三)完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深入实施“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推进医学教育综合改革,加强人才培养内涵建设,分类推进卓越医生培养。把思想政治教育和医德培养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推动人文教育和专业教育有机结合,引导医学生将预防疾病、解除病痛和维护群众健康权益作为自己的职业责任,培养有“温度”、有“灵魂”的卓越医学人才;统筹优化通识教育、创新教育、基础教育、专业教育,推动人文与医学融合、基础与临床融合、临床与预防融合、区域与全球融合,注重临床研究能力的培养,融入国际医学发展的趋势。加强面向全体医学生的全科医学教育、主动健康教育,设置全科医学相关课程,安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实习,提高临床实习管理和教学水平,注重临床思维能力培养,提升医学生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开展临床科研的素养,鼓励探索开展基于器官/系统的整合式教学和基于问题的小组讨论式教学。加快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医学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将智慧模拟、虚拟仿真、大数据技术运用到医学教学和教学形成性评价中,推进“互联网+医学”教育,创新构建“网络化、数字化、个性化”医学教育新形态,用新技术共建共享优质医学教育资源,建设一批上海市和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牵头责任单位:市教委。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
  (四)加强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建设。制定完善各级各类临床教学基地标准和准入机制,对临床教学基地进行认定审核和动态管理。以医学院校建设为中心,辐射附属医院,建立“一体多翼”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积极推动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建设。将教学工作作为附属医院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各临床医学院/附属医院把医学人才培养作为重要职责,加大教学投入,围绕人才培养优化临床科室设置,落实教育教学任务。(牵头责任单位:市教委。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
  (五)加强医学院校师资队伍建设。通过引育并举,优化人才结构,激发人才活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卓越医学师资队伍。积极支持在医学院校建设市级(国家级)教师发展示范中心,积极开展教师发展培训、教学改革与研究、质量评估监督和咨询服务等工作,满足教师职业发展需要,提升教师专业技术水平和教学能力。将临床教学基地师资队伍建设纳入学校统一规划,构建集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相结合的师资队伍发展规划,建设一批由基础和临床教师组成的“名师名医”教学团队,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临床师资培养体系;完善教学激励机制和职称晋升体系,由相关行业和教育部门协同医学院校制定具体的教学成绩评估指标,将评估结果作为职称晋升评定的重要依据,提高临床教师教学的积极性。(牵头责任单位:市教委。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完善医学院校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根据上海高校二维分类,对不同类型医学院校进行分类投入、分类考核和分类评价;完善医学院校本科教育质量综合评估体系,将执业医师通过率作为院校教育质量评估的重要指标;医学院校把临床医学院/附属医院教学建设纳入学校发展整体规划,明确临床医学院/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主体职能,并给予相关经费保障;完善教学激励机制,提高教学活动在院长责任考核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中的权重;深化医学教育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贯彻落实国家“双一流”建设的部署,以高水平地方高校建设和高峰高原学科建设为抓手,推进上海高校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医学院。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探索推进国家部委与上海市政府共建托管医学院校新模式,适应健康上海发展需求,加快培养高水平卓越医学人才,满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牵头责任单位:市教委。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编办)

  三、完善毕业后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健全终身教育学习体系
  (一)进一步完善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制度。继续坚持和完善“行业社会人”模式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形成规范化、标准化、同质化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以行业需求为导向,加大培训医院建设力度,健全临床带教激励机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住院医师培养质量。探索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认证制度和体系,并引领全国落实推广,加快培训同质化进程。完善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体系和运行模式,逐步把取得《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临床医学专业高级技术岗位聘用的重要条件。推进和完善“5+3+X”为主的规范化培训与研究生培养衔接模式,探索和完善待遇保障、质量控制、使用激励等相关政策。以岗位胜任能力为核心,围绕行业持续性发展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针对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健全终身教育学习体系。由各级卫生计生委和医疗机构保障继续医学教育经费,制定和落实继续医学教育计划,注重医学知识更新和业务培训,并将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医师定期考核的必备条件之一。将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纳入公立医院和区卫生计生委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牵头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配合单位: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二)深化医教协同,确保培训质量。在推进医教协同的过程中,继续把培训质量放在第一位,强调规范化培训全过程管理。守好培训入口,着重培养优质生源,严格把控培训对象的准入。培训过程中利用优质资源,开展市级、大学、医院各层面的师资培训。医学院校成立毕业后医学教育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统筹协调各附属医院的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设立监督机制(督导评估),强化培训质量评估,建立预警和退出机制,对培训医院和师资实施动态管理。医学院校积极组织附属医院完成技能训练与考核,严把培训出口(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确保培训质量。市卫生计生委、医学院校、培训医院针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效果,包括就业情况、临床诊疗水平、临床研究等方面进行跟踪调研和评价。各级部门根据调研结果,并对照国家关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专业基地的要求,继续优化、完善医学生培养和住院医师培训的模式。(牵头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教委、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市财政局)

  四、全面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建立健全全科医学人才培养供需平衡机制
  (一)继续扶持紧缺学科的人才培养。继续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转岗培训等多种途径,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根据社会需求,适度扩大上海医学院校面向部分郊区基层医疗机构定向培养全科医师和助理全科医师的规模。研究出台本市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的相关文件,建立“上海市全科医学发展与研究中心”,借鉴国际全科医学人才培养体系,优化现有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突出医疗、预防、保健和康复等相关专业有机融合,提高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培养一支合格的全科医生队伍,为推进和保障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奠定人才基础。继续加强儿科、妇产科、精神科、病理、老年医学、公共卫生、护理、急救、康复、心理健康等紧缺人才培养,坚持按需培养,加大经费投入力度,适度扩大各医学院校对相应医学类紧缺学科的招生规模,并扶持医学技术类专业的建设。探索建立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培养一批临床医学专业基础扎实、防治结合的公共卫生人才。(牵头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教委、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二)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围绕“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要求和健康服务发展需求,推进中医药相关学科建设,构建服务生命全周期的中医药学科专业体系,培养各种类型的中医药人才。推进中医药师承教育与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的有机融合,充分发挥名老中医药专家作用,培养中医思维稳固、临床诊疗能力突出、传承创新能力较强的中医临床人才。结合全国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和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建设,完善培养机制,创新培养模式,形成符合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和特点的高层次人才培养模式。开展中西医结合教育改革,建立完善西医学习中医制度,培养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在现有的名医/名师工作室的基础上,组建以名老中医药专家、教学名师为核心的特色教学团队,形成“跟名师”“授经典”“做临床”的教学氛围,提升中医药人才培养质量。(牵头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教委、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促进对口医学教育合作交流。继续推进援疆、援藏、援滇等对口支援工作,加强薄弱地区医学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能力建设。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西部支援行动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过程中,以团队模式通过专家支援、骨干进修、委托培训等多种形式,提升薄弱地区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卫生人才培养能力。利用本市优良的医学教育资源,与薄弱地区开展多方式、多渠道的合作交流项目,如住院/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政策研讨、师资培训、临床医学研究生委托培养等。(牵头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配合单位:市教委)

  五、建立医学教育宏观管理协调体系,完善联动管理机制
  (一)建立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继续充分发挥教育部和本市的“部市共建”优势,将“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联席会议”调整为“上海市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联席会议”,全面覆盖院校教育、住院医师培训、专科医师培训,统筹协调院校教育与毕业后医学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实现三阶段培养培训改革联动。成立“上海市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专家委员会”,发挥专家智库作用,统筹医学教育改革发展,共同研究协商重大政策与问题。(牵头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教委、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编办等)
  (二)组建医教协同推进工作班子。建立由市卫生计生委、市教委、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等部门参加的上海市深化医教协同推进工作小组及其办公室,在医教联合改革推进中发挥决策层、协调层、执行层的作用。支持行业学(协)会参与学科专业设置、人才培养规划、标准制修订、考核评估等工作,相关公共服务逐步交由社会组织承担。(牵头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教委、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编办等)

  六、加强政策导向,完善支撑保障措施
  (一)医教协同重点项目建设。多层次整合利用医学研究资源,推进医教协同重要项目的建设,全面提升医学人才培养体系的支持保障。重要建设项目、计划包括:上海市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10个);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示范基地(20个);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示范社区教学基地(20个);上海市临床模拟教学中心(3个);上海市毕业后医学教育考试和评估能力提升计划;上海市全科医学发展与研究中心;上海市紧缺医学人才培养计划;上海综合性大学医学院管理体制改革项目;上海市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上海市中医师承与规范化培训提升项目。(牵头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教委、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编办等)
  (二)完善人才使用激励政策。提升医疗卫生行业职业吸引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合理体现医务人员专业技术劳务价值,加快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特别是全科、儿科、精神科、公共卫生等紧缺专业工作。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工作特点,分层分类完善临床、公共卫生、护理、康复、医学技术等各类专业人才准入和评价标准。优化职称晋升办法,合理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拓宽医务人员职业发展空间。在卫生计生系统职称评审指标体系中,提高住院/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教学实践的比重,鼓励医院临床带教老师的积极性。对于获得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优秀带教老师称号者,在职称晋升和单位绩效工资内部分配中予以倾斜。继续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者提供优先进编等方面的便利,开辟就业绿色通道。(牵头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
  (三)积极推进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建设工作。探索建立三二一级(三级-二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学院校附属医院教学管理体系,创新领导架构、行政隶属关系、经费渠道、服务面向等工作机制。根据医学院校人才培养、医院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需要,稳步推进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创建和审定认可工作。市教委、各医学院校及附属/教学医院设立关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教学活动的相关课题资金,鼓励临床带教老师从事教学研究,提升教学意识和教学技能。市卫生计生委在医学重点专科、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和青年医学人才评选中,对于开展医师规范化培训教学实践有特色亮点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一定的倾斜。(牵头责任单位:市教委、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四)加强财政投入的激励和引导作用。调动社会、医疗卫生机构、个人出资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多元化、可持续的医学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政府投入的动态调整机制。改革探索以培养质量、绩效评价为导向的经费拨款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医学教育的可持续性发展。(牵头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教委、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等)
  (五)强化评估考核。鼓励开展高标准、国际化的教育体系评估认证认可工作,形成可推广、规范性、标准化的医学教育工作评估体系。推进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第三方评估特别是对住院/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与医学院校和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考核以及相关负责人责任考核相挂钩。(牵头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教委、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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