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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粮食及粮食制品、蔬菜及其制品不合格的通告(2015年第12期)

发布日期

2015-10-30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陕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10-30

颁发部门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粮食及粮食制品、蔬菜及其制品不合格的通告(2015年第12期)

2015年10月30日

  近期,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粮食及粮食制品22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样品1批次;蔬菜及其制品20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样品2批次。现将抽检结果通告如下:

  一、粮食及粮食制品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企业、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西安市户县南海阳光食品厂生产的齐香源牌酒香辣子牛(面制方便食品)菌落总数超标。菌落总数主要反映食品卫生状况。菌落总数超标,可能由于原辅料或包装材料被污染,人员、设备和环境的清洗消毒不到位,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产品储运条件不当等原因导致。

  二、蔬菜及其制品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企业、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西安市豪威调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岁岁红牌酱腌菜(豇豆)、酱腌菜(萝卜干)苯甲酸超标。
  苯甲酸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防腐剂,能延长食品腐败变质的期限。长期过量摄入苯甲酸和山梨酸会对人体造成不良影响。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将调查整改情况于12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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