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妇幼健康服务年”系列活动的通知
津卫妇[2014]187号
2014年4月30日
各区、县卫生局,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
2014年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颁布20周年。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开展以“共圆妇幼健康梦”为主题“妇幼健康年”系列活动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活动目标
进一步宣传展示妇幼健康事业发展成效,引导社会各界更加重视妇幼健康工作。突出惠民利民,改进作风,规范服务,创出特色,切实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能力。积极配合单独二孩生育政策实施,加强孕期保健、强化助产技术服务,提高医疗救治水平,主动应对工作变化,保障母婴安全、控制出生缺陷、降低高剖宫产率。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妇幼健康优质服务创建活动。以区县为单位,组织开展妇幼健康优质服务创建活动。围绕“领导重视好、规范管理好、服务质量好、指标落实好、人民满意好”的工作要求,培育树立妇幼健康优质服务品牌。各区县以全面实施《天津市妇女儿童健康促进计划》为活动载体,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指标,积极做好新增项目,确保300万人次妇女儿童受益。
(二)推进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各区县认真落实市政府
《关于加强区县妇幼保健机构公共卫生职能建设的意见》,加快妇幼保健机构建设。2014年底,力争全市妇幼保健机构均实现开工建设。在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专业人员配备,完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强化公共卫生履职能力,突出群体保健服务功能。市卫生局加强跟踪指导,适时召开现场工作推动会。
(三)举办妇幼卫生练兵比武市级决赛。结合全市卫生行业第三届“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工作,在各区县技术比武的基础上,举办妇幼卫生专业市级决赛,加强妇幼卫生专业基本理论、基本技能训练,夯实基本功,提升整体服务水平。市级决赛评选产生的技术能手和优胜者作为推选参加全国妇幼健康服务技能竞赛人员。
(四)规范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行为。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工作要求,开展爱婴医院复核工作。严格执行产科安全、新生儿安全的十项规定,规范执业行为,持续督导母乳喂养、配方奶使用、孕妇学校健康教育和胎儿附属物处置工作。严格掌握剖宫产手术指征,控制非医学指征剖宫产,提高助产技术服务能力,推广适宜技术,促进自然分娩。
(五)参与服务百姓健康活动。结合妇幼卫生工作特点,积极参与全国卫生系统“服务百姓健康行动”,深入实施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加强健康教育工作,广泛开展妇幼健康社会宣传,强化对孕期保健、母乳喂养、自然分娩、产后康复等妇幼健康的宣教指导。
(六)学习宣传先进典型。深入挖掘妇幼卫生工作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对长期工作在妇幼卫生一线,为保障母婴安全、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无私奉献的先进典型事例及时总结,广泛宣传,弘扬正气,发挥典型示范带头作用。
三、活动安排
(一)制定方案,启动实施。2014年4月,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制定我市实施方案,启动妇幼健康优质服务年活动。各区县结合自身实际,部署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开展优质服务年活动。
(二)突出重点,深入开展。2014年5月至11月,全面开展优质服务年活动。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工作要求,适时做好妇幼健康优质服务区县创建、全国妇幼技能竞赛、爱婴医院复核工作的组织落实。活动过程中,各区县要及时报送活动进展情况,市卫生局妇幼卫生处汇总全市情况,向国家卫生计生委报告活动进展。
(三)全面评估,总结工作。各区县卫生局对辖区妇幼健康服务年活动情况全面评估,2014年12月上旬将总结材料报送市卫生局妇幼卫生处。在区县评估总结的基础上,对全市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向国家卫生计生委报送活动总结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区县卫生局要充分认识开展妇幼健康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及时向所在区县政府汇报工作情况,争取区县政府的有力支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强与宣传、工会、妇联等部门的合作,形成领导重视、部门协作、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扎实开展各项工作,确保活动深入推进。
(二)务求实效。各区县卫生局要将活动开展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注重亮点、突出特色、创新载体、丰富内容,精心组织实施,务求活动取得实际成效。突出惠民利民的工作原则,改进工作作风,规范服务行为,提高保健服务和健康管理水平,保障妇女儿童健康。
(三)加大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等网络新媒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做好政策宣传,普及健康知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展示妇幼卫生工作精神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