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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广东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4-08

发文字号

粤食药监办妆[2016]13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4-08

颁发部门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2016年广东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粤食药监办妆[2016]130号

2016年4月8日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2016年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思路,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的管理办法》(粤食药监法[2015]24号,以下称《办法》)的有关要求,我局制定了《2016年广东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广东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计划

  为落实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要求,加强监督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的管理办法》(粤食药监法[2015]24号,以下称《办法》)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任务
  根据当前我省化妆品安全形势,省局制定了《广东省化妆品风险清单和风险对应权责清单》(附件1)。按照关键风险实施专项整治、重点风险实施重点检查、一般风险实施日常巡查的风险防控原则,生产经营未注册备案产品行为作为关键风险,已列入《广东省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另行通知实施),本计划主要针对重点风险和一般风险的监督检查。
  根据《办法》要求,省局制定了《全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年度任务计划总表》(附件2),各级监管部门应按照计划总表的要求制定本级监管部门《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计划明细表》(《办法》附表4),并按照计划明细表实施监督检查。
  各级监管部门开展的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和日常巡查等监督检查活动,统一纳入本级监管部门监督检查计划管理。

  二、检查重点
  各级监管部门应坚持以风险管理、问题导向和严惩重处为指导思想,科学合理选定监督检查对象,明确检查重点。
  生产企业:县级监管部门应对辖区内所有生产企业进行至少1次现场检查;市级监管部门以辖区内较高风险生产企业(不少于辖区企业总数50%)为检查重点,包括小微企业、生产功效产品(美白、祛斑、祛痘等)的企业、生产流行性产品(面膜)的企业、以承接委托加工为主的企业、以电商微商为主要销售渠道的企业、近年产品抽检不合格的企业、被投诉举报的企业以及近两年违法违规被查处的企业等,对上述企业进行不少于1次现场检查,对辖区内其他企业进行不少于1次书面检查;省级监管部门以高风险生产企业(不少于全省企业总数5%)为检查重点,主要包括近年产品抽检不合格的企业、被投诉举报的企业以及近两年违法违规被查处的企业等,对上述企业进行不少于1次现场检查。
  针对部分生产企业未按标准要求标注实际添加防腐剂成分的违规行为,各市局应开展针对性监督抽验,加强监管。
  经营企业:以主流市场、批发市场及敏感区域化妆品经营企业为检查重点。县级监管部门应将辖区内规模最大的1家主流超市(商场)、1个批发市场(商店)和1家敏感区域化妆品经营企业作为高风险经营企业,每月不少于1次对其进行日常巡查。

  三、检查方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的有关要求,省局将适时修订《办法》。在修订《办法》前,为落实国务院通知和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要求,针对《办法》第十六条关于检查方法的有关内容,补充如下具体要求:省、市级监管部门应建立检查员库和生产经营企业库,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在实施现场检查和日常巡查中推行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行为。

  四、工作要求
  各级监管部门应按照《办法》中《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表》(《办法》附表1)和《化妆品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表》(<办法>附表2)的要求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严格检查,现场做好相关检查记录并建档备查。
  各级监管部门应及时将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监督检查结果在本局公众网站进行信息公开。
  各市局应汇总辖区内县级监管部门确定的高风险经营企业名单(附件3)于5月10日前上报省局,组织填报本级部门《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汇总报表》(附件4)并于11月5日前汇总上报省局。
  省局将组织对各市局实施本计划情况进行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省局对各市局监管工作的综合考核。请各市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监督检查工作责任,切实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

  联系人:钟雪锋
  电话(传真):020-37885532
  邮箱:zhongxuefeng@gdd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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