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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4-19

发文字号

沪卫中医[2011]00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4-19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沪卫中医[2011]007号

2011年4月19日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有关研究院(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全面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更好地加强中医药法制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同制定下达了《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意见》(国中医药科技发[2011]2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积极推动和落实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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