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基本药物制剂品种,系从我国目前临床应用的各类药物中,经医药学评价遴选出的在同类药品中具有代表性的药品,包括预防、诊断、治疗各类疾病的药物。基本原则是:安全有效、临床必需、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
根据我局2002年工作部署,在2000年《国家基本药物制剂品种目录》(下称《目录》)的基础上,进行了2002年《目录》的调整工作。此次调整的指导思想是:坚持进一步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需求,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药品的安全有效。
2002年《目录》调整是采取书面形式,广泛征求不同层次医疗机构、临床医师和有关医药学专家的意见,经循证对比、综合评价、技术复核后确定的。此次《目录》调整,出入品种总量是2000年《目录》的5%。调整后的《目录》,中成药为1242个品种,化学药为759个品种,总计2001个品种。
现将2002年《国家基本药物制剂品种目录》印发给你们 ,请转发至有关单位,并做好相应工作。
附件: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二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