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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海淀分局关于爱德药业(北京)有限公司产品处理情况的请示

发布日期

2011-06-21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6-21

颁发部门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海淀分局

正文内容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海淀分局关于爱德药业(北京)有限公司产品处理情况的请示

2011年6月21日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爱德药业(北京)有限公司系注册在海淀区的药品生产企业,该企业拟搬迁至辽宁营口。该企业已于2011年3月开始搬迁工作,租用的厂房租约已到期,厂房内的生产、检验用仪器设备均已拆除搬走;成品库内现存注射用瑞替酶(批号:20110101、20110102)共6243支。我分局对注射用瑞替酶(批号20110102)进行了监督性抽验,市药检所出具了符合规定的检验报告。

  按照市药监局安监处指示,我分局已要求该企业在质量管理体系不能完整有效运行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库存成品的销售。2011年6月,该企业向我分局递交了整改报告(见附件),要求继续销售库存成品。

  上述情况如何处理,请批示。

  (联系人:钟蕾,联系电话:88863173)

  附件:整改报告(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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