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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定点生产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申报材料有关要求的通知(急件)

发布日期

2006-09-19

发文字号

国食药监市[2006]494号

信息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已废止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正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药品生产企业申请定点生产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工作,国家局制定了《定点生产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申报材料书写要求》、《定点生产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申请书》、《申请定点生产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现印发给你们。

  请及时将有关要求通知到辖区内相关药品生产企业。申请定点生产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的药品生产企业应按要求编写申请材料,报国家局。


  附件:1.定点生产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申报材料书写要求
     2.定点生产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申请书
     3.申请定点生产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六年九月十九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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