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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建立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健康体检等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5-06

发文字号

渝人社发[2014]9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1-01

颁发部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正文内容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建立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健康体检等制度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4]94号

2014年5月6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部新区组织部(人事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拥军优属工作的意见》(渝委发[2013]19号)关于:“认真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加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建立和完善重大节日慰问、健康体检等制度”的规定,现就建立和规范我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健康体检、重大节日慰问制度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康体检制度。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健康体检,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每两年进行一次,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每年进行一次。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健康体检标准按照安置地移交地方的军休干部标准执行,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区县(自治县)自行制定。

  二、规范重大节日慰问制度。每年“八一建军节”和“春节”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进行广泛慰问。慰问主要以传递党和政府的关怀、促进群体稳定为目的,坚持把解决实际困难和宣传党的方针政策结合起来,可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等方式进行,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区县(自治县)自行制定。

  三、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健康体检和重大节日慰问由各区县(自治县)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部门组织实施,所需经费由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地财政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

  四、本通知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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