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中国药典》药用辅料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及要求,鼓励相关企业单位积极承担或参与国家药用辅料标准研究工作,我委特制定了《国家药用辅料标准起草复核工作规范(试行)》(见附件)。
本工作规范作为《国家药典委员会药品标准制修订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鼓励药品生产企业和社会相关机构参与国家药品标准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制度措施的配套工作文件之一,旨在鼓励并规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用辅料生产企业、检验机构、教育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等承担或参与国家药用辅料标准研究工作,明确《中国药典》药用辅料标准制修订起草和复核单位的资格、责任及工作流程。
(业务综合处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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