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三合一”、高风险租(住)房安全隐患整改的通知
2018年1月8日
市中医局、市医管局,各区卫生计生委,市卫生计生委机关各处室:
近期,根据市委市政府决定,市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梳理全市“三合一”“多合一”及高风险群租房(人员密集居住场所)重大安全隐患26000多项,涉及卫生计生系统164项,分布41家医疗卫生机构。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在将隐患台账分解到各区、明确挂账整治和考核标准同时,要求行业部门加强指导,督促系统各单位认真履行整治主体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治任务。为加快推进卫生计生系统“三合一”、高风险租(住)房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将整治安全隐患摆在当前工作突出位置
(一)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卫生计生行业“三合一”“多合一”及高风险群租房重大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由市卫生计生委主任、安委会主任雷海潮同志任组长,由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安委会常务副主任毛羽同志任副组长,其他委领导任成员,并由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牵头,组织协调抓好整治工作。市中医局、市医管局和各区卫生计生委宜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
(二)建立监督检查组。市卫生计生委成立委领导带队、处室负责人和安全生产骨干组成的重大隐患专项整治督查组(分组情况见附件1),对各区卫生计生系统重大隐患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查采取随机抽查方式进行,既督查各区卫生计生委组织开展重大隐患整治情况,又随机抽查存在重大隐患单位的整改情况。市中医局、市医管局负责对所属(行业管理)医疗机构的督查,各区卫生计生委也应成立相应组织,加强对属地医疗卫生机构重大隐患的检查指导。各监督检查组排名在前处室负责协调安排委领导行程,负责同所督查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安全办)联系,负责协调市劳动保护研究所专家人员参加督查,负责将督查结果反馈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
二、突出重点,按照时间节点完成重大隐患整治任务
(一)卫生计生系统安全重大隐患情况。根据市专项行动小组提供台账,存在重大隐患的医疗卫生机构,分布在9个区,其中西城区4家、朝阳区6家、海淀区12家、丰台区2家、石景山区2家、顺义区6家、通州区6家、密云区2家、延庆区1家(具体名单和隐患见附件2)。
(二)整改时间节点及重点内容
1.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下列(1)-(4)情形告知、清退、查封、整改工作,完成(5)-(10)情形整改工作。
(1)出租房屋设置在“三合一”场所内的;
(2)出租房屋使用彩钢板做围护结构的(施工现场临时用房除外);
(3)出租房屋设置在地下建筑内的;
(4)出租房屋每层少于2个安全出口的(3层及3层以下每层建筑面积小于200㎡的出租房屋除外);
(5)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小于5㎡,且每个房间居住人数超过2人的(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6)出租房屋内电气线路未穿金属管或金属槽盒保护的;
(7) 出租房屋人员疏散距离超过40米(袋型走道超过20米)、走道宽度小于1.4米的;
(8)出租房屋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的固定金属栅栏等障碍物的;
(9)出租房屋内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及甲、乙、丙类易燃可燃液体的;
(10)出租房屋未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备消防器材、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未落实24小时双人值守的。
个别“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因特殊原因暂时清理不了的,必须坚决做到只保留一项功能,并全面清除消防安全隐患;达不到整改标准的,一律封存停用。
2.2018年2月11日前,完成(11)-(16)情形整改工作。
(11)出租房屋内未使用不燃材料进行分隔的;
(12)两层(含)以上的出租房屋未设置封闭楼梯间的;
(13)体积大于5000m3的出租房屋未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
(14)任意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的出租房屋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
(15)出租房屋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
(16)出租房屋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的。
(三)区检查组配合组织考核验收。对“三合一”“多合一”、高风险出租屋重大隐患整治工作,由各区政府统一组织验收,消防部门签字核准。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一是要继续整治,整改到合格为止,二是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整治不力、行业指导不力和属地管理不力的责任。全市卫生计生系统要切实按照全市统一的时间节点和明确的标准,进行认真整治,并积极向属地政府和消防部门申请考核验收。
三、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本次进入市安全隐患清查整治专项工作台账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为隐患整治的主体责任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医疗卫生机构的直接上级机关,要履行办医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单位整治工作领导和检查督促,在工作协调、经费保障、力量调配等方面予以相应支持;各区卫生计生委要履行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市区两级党委政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检查督促;市医管局要突出抓好所属三级医院的重大隐患整治工作,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局要履行行业管理和指导责任。
(二)确保整治质量。本次清查整治,重点是进入全市专项行动工作组台账的重大安全隐患,各单位自查和市区卫生计生委监督检查发现的隐患,也要同步整治。对现存隐患要科学分类、区分重点,结合两个时间段要求,科学制订整改方案,确保措施可靠有效。要加强隐患整改过程中的经费开支管理、施工场地管理和清退租住人员的后期安置工作,对于暂时封停的区域场所要安排力量巡视检查,确保整改过程中不发生安全问题。未通过区政府和属地消防部门审查验收的,一律继续挂账整治(全市整治验收标准参见附件4)。
(三)加强信息反馈。即日起至2017年2月18日止,建立重大隐患清查整治进展每日报告制度、每周通报制度。请各区卫生计生委每日下午16时前向市卫生计生委上报挂账单位整改进展情况(具体格式详见附件3);市卫生计生委每周一上午12时前通过OA系统通报汇总的一周整治进展情况,同时,每月召开一次全市卫生计生系统“三合一”、高风险群租房(人员密集居住场所)消防安全重大隐患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讲评工作,促进整治。
联系人:刘振华;联系电话:15933455634;邮箱:
jiandu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