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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Guiding Opinions on Further Strengthening the Development of Drug Safety Credit System (Only Title Translated)

发布日期

2012-09-04

发文字号

发改财金[2012]2829号

信息分类

指导原则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已失效

实施日期

2012-09-04

颁发部门

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

正文内容
[律商网注]
根据《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1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改财金[2012]2829号

2012年9月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厅(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按照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为加快推动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强对各地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有关行业组织和药品领域企业工作的指导,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促进药品行业健康发展,特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职责,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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