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评选表彰第三周期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浙人口计生委[2011]21号
2011年6月12日
各市、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局):
根据中宣部、国家人口计生委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2006-2010年继续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意见》(国人口发[2005]79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为总结第三周期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进一步推进第四周期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决定评选表彰第三周期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就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一)先进集体330个:范围为县(市、区)人口计生局、乡(镇、街道);参与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市、县(市、区)宣传部等相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
(二)先进个人300个:范围为从事人口计生宣传工作、参与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工作满三年以上的系统内外在职工作人员。
各地在推荐先进集体和个人时,人口计生系统(包括乡镇)一般占2/3,系统外占1/3;县级一般占1/3,县以下占2/3。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领导重视,摆上位置。党政高度重视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多部门参与的活动规划且落实到位。各部门发挥职能优势,把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融入、渗透、结合到有关的社会活动中,在全社会形成合力。人口计生部门将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人口计生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2、阵地健全,活动经常。县、乡、村各级宣传阵地健全,环境宣传规范、美观,城乡人口文化设施布局合理。有制作精美、个性化、多样化的宣传品入户,广播、电视、报纸等有专题新闻或专栏。人口学校、人口文化园、人口图书室定期开展活动,群众广泛参与。
3、载体创新,示范明显。在宣传活动的主题、内容、方式、方法、载体等各方面有所创新。有地方文化特色的宣传活动或宣传载体。在第三周期活动期间,有获得上级奖励的宣传精品,在上级单位组织召开的会议上有本地经验交流或在本地召开现场会。上级部署的工作,落实及时,推进有力。
4、工作先进,成效显著。在第三周期活动期间,计划生育率、群众计生法规政策和科普知识知晓率、出生人口性别比达到人口计生目标考核要求。没有发生行政侵权导致的重大事件和恶性案件。
5、网络健全,保障有力。有健全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机构、队伍和必要的宣传设施、设备,宣传经费占年度计生事业费20%以上。重视宣传品的制作和发放工作,每年完成发放任务。
(二)先进个人
1、热爱事业。热爱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工作,热心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掌握有关科学知识和宣传技巧,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精神,工作事业心强。
2、表现突出。有比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积极组织群众性宣传活动,热心为群众提供宣传服务,收到良好的宣传效果,实绩明显。
3、开拓创新。在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中善于研究问题,勇于探索实践,有开拓创新精神。
4、工作年限。一般应从事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3年以上。
5、遵纪守律。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团结同志,廉洁自律,无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三、评选程序和组织领导
(一)评选程序
先进县级人口计生部门由各市人口计生委负责推荐,并在全市公示后报省人口计生委审核。其他先进集体和个人逐级上报推荐,并由各市人口计生委审核公示后报省人口计生委审定。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口计生委决定成立评选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人口计生委宣教处,负责具体评选工作。
四、评选要求
(一)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认真负责,按时完成评选推选工作。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长期从事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一线工作的同志,县处级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与评选。
(三)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推选条件推荐,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四)要严格评选纪律,严禁徇私舞弊、暗箱操作,对违反推选条件和程序弄虚作假的单位,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推选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各市、各单位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应分别填报相应的推荐审批表(见附件3、4)。先进事迹材料要内容真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推荐审批表请各市人口计生委汇总后,于2011年6月15日前报送省人口计生委宣教处(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宋莺萍 钟黎
联系电话(传真):0571-87052424、87057554
电子邮箱:xjc6050@sina.com
附件1
全省第三周期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评选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章文彪 省人口计生委主任
成员:宋贤能 省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胡玉璋 省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姜建鸿 省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包保根 省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郑德芳 省人口计生委副巡视员、科技处处长
陶 竞 省人口计生委党组成员、省计生协会副会长
徐文平 省人口计生委宣教处处长
杨 辉 省人口计生委人事处处长
金 成 省人口计生委监察室主任
王战标 省计划生育宣教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口计生委宣教处),负责具体评选推荐工作。
附件2
全省第三周期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单 位 |
先进集体 |
先进个人 |
县级人口计生部门 |
市、县(市、区)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乡(镇、街道) |
杭州市 |
4 |
41 |
41 |
宁波市 |
4 |
35 |
35 |
温州市 |
3 |
35 |
35 |
湖州市 |
2 |
17 |
17 |
嘉兴市 |
3 |
23 |
23 |
绍兴市 |
2 |
20 |
20 |
金华市 |
3 |
29 |
29 |
衢州市 |
2 |
20 |
20 |
舟山市 |
2 |
14 |
14 |
台州市 |
3 |
29 |
29 |
丽水市 |
2 |
29 |
29 |
省直单位 |
- |
8 |
8 |
合计 |
30 |
300 |
300 |
注:上述名额分配综合考虑行政区划建制数、人口规模,企事业、群众团体数量,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工作水平等诸因素。原则上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每个县3个,市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各2个。
附件3
全省第三周期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
单位名称 |
|
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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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姓 名 |
|
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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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先进事迹 |
(文字精炼,重点突出,字数在2000字以内,可用A4纸另附) |
所在单位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人口计生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市人口计生委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省评选领导小组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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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全省第三周期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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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
民族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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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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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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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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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宣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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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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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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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先进事 迹 |
(文字精炼,重点突出,字数在2000字以内,可用A4纸另附) |
所在单位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人口计生局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市人口计生委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省评选领导小组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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