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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央补助广东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10-24

发文字号

粤卫办函[2014]44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10-24

颁发部门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中央补助广东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的通知

粤卫办函[2014]446号

2014年10月24日

韶关、阳江、潮州市卫生计生局,省牙病防治指导中心:

  为落实中央补助地方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经研究,我委选取韶关市、阳江市、潮州市三市开展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请相关市卫生计生局根据中央补助广东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工作方案(附件1)在辖区内各选择2个县区作为项目点,并由具备口腔临床操作能力的医疗机构承担项目工作。同时,将承担项目工作的医疗机构名单和项目负责人于10月28日前报省项目办(设在省牙病防治指导中心,挂靠广东省口腔医院)。

  其余各市可以参照本工作方案,积极争取财政支持,逐步开展儿童口腔疾病干预项目。

  省项目办联系人:范卫华,电话:020-84413946、13610226335,传真:020-84433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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