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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护理对口支援和优质资源下沉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8-13

发文字号

晋卫办医发[2014]3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山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8-13

颁发部门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护理对口支援和优质资源下沉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卫办医发[2014]31号

2014年8月13日

各市卫生局、委直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县级医院临床护理服务水平,促进优质资源下沉,解决基层长期存在的护理人才匮乏和管理薄弱的问题,我委组织制定了《山西省护理对口支援和优质资源下沉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护理对口支援和优质资源下沉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县级医院临床护理服务水平,解决基层长期存在的护理人才匮乏和管理薄弱的问题,根据原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的指导意见》(晋卫[2014]29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护理资源是医疗卫生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护理优质资源下沉要与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和医疗联合体建设相结合,通过技术合作、人才流动、管理支持等多种方式,推动建立省市公立医院与县级医院长期稳定的合作和帮带机制,促进县级医院护理管理进一步改善和加强,优质护理内涵不断深化,护理服务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

  二、重点工作和具体指标
  (一)深入推进优质护理服务。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优质护理服务评价细则》,帮助受援医院深入推进优质护理服务,不断深化护理服务内涵,狠抓核心制度落实,持续改进护理质量,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提高患者及社会满意度。到2015年,受援医院优质护理病区要达到100%,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优质护理服务评价细则》进行评价,4大项、24小项指标均要达到“C”档以上,出院患者护理服务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二)提升重点部门专科护理能力。对受援医院重症监护室、急诊科、手术室、血液透析室、消毒供应室5个专科护理领域和院感护理重点部门进行重点帮扶。到2015年,重点部门在建设和管理上要基本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三)规范临床护理服务流程和常用护理技术操作。以原卫生部《临床护理实践指南》为蓝本,结合受援医院实际,对基础护理技术、专科护理技术以及必备护理实践技能进行带教和培训,一个派驻周期内(3个月)至少要对8-10项常用护理技术或技能进行规范化培训。
  (四)推广护理适宜技术。根据受援医院需求,结合医疗和医技帮带项目及开展新业务新技术情况,进行护理适宜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一个派驻周期内至少开展新业务新技术1项。
  (五)推动护理继续教育项目下沉。省护理学会获批的继续教育项目,适合在基层举办的应当在基层安排,在扶贫培训政策上应当向国家级连片特困县倾斜。
  (六)共建重点专科和重点学科。护理专业已获得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和省级重点学科的省市三级医院要帮助对口帮扶的县级医院创建护理重点专科;其他省市三级医院也要在基础较好的对口帮扶医院积极开展重点专科创建工作。到2015年,力争在县级医院中创建8-10个护理重点专科。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把护理优质资源下沉纳入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和监督管理,按照原卫生部等部委《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负责协调和督促辖区内三级医院和受援的县级医院履行好相关职责、权利和义务,确保护理优质资源下沉、对口支援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
  (二)对口支援双方医院应当明确负责护理对口支援工作的主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建立沟通和协调机制,切实履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省市三级医院应从对口支援医院中选择1-2所医院“结对”开展试点工作(目前无对口支援单位的三级医院,可自行协调选择帮扶单位,也可由省卫生计生委给予协调安排)。向“结对”单位至少派驻3名护理骨干,其中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护理部管理骨干1名,可在2所或更多的帮带医院之间交替派驻,经与帮带医院协商,可以到县级医院作为护理部主任或名誉护理部主任挂职开展工作;另外2名为具有专科护士资质的护士长或护理骨干,均为主管护师或主管护师和护师各1名。
  2.护理对口支援和优质资源下沉工作要与护士职称晋升相结合,严格执行我省城市医务人员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的有关规定。受组织指派参加对口支援,推进优质资源下沉,间断到基层服务的时间可以累计。
  3.派驻期间执业资格规定:受省市三级医院安排、在省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参加对口支援帮扶,推进优质资源下沉工作的护士无需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4.三级医院要负责派驻人员参加对口支援期间的工资待遇、确保其福利水平,保留其岗位、职务不变;护士完成对口支援任务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纳入其个人档案,作为职称晋升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成绩突出者,应当在岗位聘用、职称晋升、进修学习、提拔任用等方面优先考虑。
  5.县级医院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为对口支援创造必要的支撑条件,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配置护士人力、配置重点部门必备的设施设备等;妥善安排派驻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建立考核评价机制,畅通信息渠道。要充分发挥省、市护理质控部的职能作用和省护理学会的学术技术优势,整合多方资源,建立护理优质资源下沉效果评价机制和信息报送制度,做到月报告、季评价、年总结,省卫生计生委将组织对护理对口支援和优质资源下沉工作情况进行交叉检查或不定期抽查。
  (四)请各市卫生局和委直医院将首批“结对”医院和派驻人员备案表(见附件)于2014年8月20日前报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

  联系人:冀晓鹏 薛 平
  电话:0351-3580457 3580402
  邮箱:sxswsthg@126.com

  附件:全省首批护理对口支援和优质资源下沉“结对”单位、派驻人员备案表

  结对单位   三级医院(支援方)   县级医院(受援方)
    1  
  2  
  派驻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职称   帮扶专业科室   联系方式   拟派驻时间
             
             
             
  审核意见   派出单位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备案审核意见:  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备案审核意见:  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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