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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本市开展肉制品等10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04-10-19

发文字号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通告[2004]第1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正文内容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本市开展肉制品等10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通告[2004]第12号
2004年10月19日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实施意见》(国质检监[2004]408号)要求,今年要基本完成肉制品等10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并从2005年7月1日开始无证查处。经研究,现就本市开展肉制品等10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产品范围。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
  二、在年底前,本市相关的食品生产企业要尽快达到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要求,到注册所在地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办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按规定实施产品出厂检验,并在食品包装上标明生产许可证编号和加印(贴)QS标志。
  四、自2005年7月1日起,在国家质检总局统一部署下,上海市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始对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销售上述10类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有关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的详细情况可查阅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网址:www.shzj.gov.cn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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