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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爱卫办关于做好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单位从业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1-09

发文字号

浙爱卫办[2015]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1-09

颁发部门

浙江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浙江省爱卫办关于做好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单位从业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浙爱卫办[2015]2号

2015年1月9日

各市、县(市、区)爱卫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和《浙江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单位管理办法(试行)》(浙卫发[2011]146号)的有关规定,促进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单位从业人员简便有效地开展专业知识的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知识水平和技能,经研究,现就做好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单位从业人员知识技能考核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学习、考核形式
  从业人员或其所在单位要根据从业人员的基础文化水平选择合适的教材采取集中学习和分散学习等多种形式进行病媒生物防制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从业人员的知识和能力水平。
  省爱卫办定期组织对从业人员的知识和能力水平进行考核,按考核结果颁发合格证明。

  二、学习内容
  《浙江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从业人员学习大纲》(附件1)规定的内容,教材自行选择。

  三、考核方法
  (一)考核时间定为每2个月一次,固定于每单数月的前10天内举行。需参加考核的从业人员提前通过各市或县(市、区)爱卫办报名,报名时填写报名表(附件2),由所在公司盖章,交身份证复印件和1寸照片2张。
  请各市、县(市、区)将参加考核人员的电子表于双月的20日前汇总至省爱卫办。
  (二)考核地点:定于杭州,由省爱卫办按方便节约的原则确定。在确定具体考核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相关事宜后,提前1周通知报名人员。
  (三)考核方式:为书面闭卷考试。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合格者发放合格证明。考生要遵守考场纪律,如有违反按不合格论。

  四、验证
  培训合格证明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需进行验证。
  (一)验证需提交原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从业人员4年间的病媒生物防制岗位从业状况证明、1寸照2张。
  (二)在合格证明有效期届满前由从业人员向所在辖区爱卫办提出申请验证。
  (三)验证申请认定符合条件的,省爱卫办在资料收齐1个月内予以核发新的合格证明。

  五、其他事项
  (一)考核、验证不收取费用。
  (二)原有杭州、宁波、金华市3家培训机构,已经过省爱卫办同意分别取得了培训资格,可以按照原有规定继续开展培训发证。
  (三)培训合格证明遗失补办的,需在当地报刊公告声明原证作废,由本人提出申请,补办时间为收到申请后的3-6个月内。

  联 系 人:何粟海
  电 话:0571-87838370
  电子邮箱:zjawbhe@163.com
  地 址:杭州市河坊街60号
  邮政编码:31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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