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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进一步做好本区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6-03

发文字号

嘉卫预防[2011]1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6-03

颁发部门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局

正文内容


关于下发进一步做好本区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嘉卫预防[2011]17号

2011年6月3日

各医疗卫生单位:

  近期手足口病进入高发季节,本区报告的手足口病病例数和聚集性疫情呈明显上升趋势,个别街镇已出现重症病例。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手足口病防治工作,主动与辖区内教育、文广、爱卫等部门沟通与协调,加强联防联控,查找薄弱环节,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将手足口病的防控工作作为当前重点来抓。认真按照《关于做好2011年夏秋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嘉卫预防[2011]14号)、《关于转发上海市卫生局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嘉卫预防[2010]19号)、《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9年版)》和《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0年版)》等文件的要求,全面、有效地落实各项防控举措。

  二、明确防控责任,提高防病意识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及时与辖区相关部门沟通,共同排摸无证托幼机构及看护点,并纳入健康管理范围。严格执行《嘉定区学校卫生工作指南(试行)》中的“三定”制度,深入学校进行督导,协助学校落实晨检、消毒、报告、缺勤登记等各项卫生措施,及时掌握辖区内疫情情况。对计划免疫门诊和儿保门诊的公共物品要定期消毒,避免交叉感染。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继续加强疫情监测和网络直报系统监控,发现聚集性病例和暴发疫情要及时规范地开展调查处置,按照市卫生局、市教委的有关文件要求坚决落实关班、关园等措施,将疫情控制在萌芽状态。区妇保所要加强对托幼机构保健老师、保教人员的培训,组织对托幼机构督导,特别要加强托幼机构晨检质量、消毒隔离常规、培训宣教、保健老师对传染病控制上报工作的指导,确保落实各项措施。区卫生监督所要继续加强对托幼机构、学校手足口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协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设置儿童娱乐设施的公共场所开展督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跟踪复查直至整改到位。

  三、落实预检分诊,加强规范诊疗
  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预检分诊工作,落实手足口病专用诊室,防止交叉感染。实施首诊负责,提高对手足口病特别是重症手足口病的敏感度,重症病例规范转诊并做好病例标本的采样工作。区级医院应进一步完善医疗救治队伍,配备救治物资、药品及器械,确保患儿得到及时、有效地收治。发现手足口病病例,按规定及时上报,防止出现漏报和迟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早处置,严防疫情蔓延和扩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手足口病聚集性苗子、重症病例及密切接触者的随访指导和健康宣教。

  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环境整治
  各单位要配合辖区政府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集中清理卫生死角,清除垃圾、污水、污物,做好改水改厕和粪便无害化处理,重点整治外来人口集聚地区的环境卫生工作和居住条件,加大对社区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指导。

  五、开展健康宣教,提高防病意识
  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大手足口病健康知识宣传力度,采取各种形式,深入社区、托幼机构、中小学校、医院以及集贸市场等外来人口集中的重点地区和场所,开展手足口病防治知识宣教,牢记预防手足口病 “勤洗手,吃熟食,喝开水,勤通风,晒太阳” 15字方针,培养幼儿从小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社会公众尤其是幼儿家长的防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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