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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有关处室责任分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7-02

发文字号

津卫疾[2014]28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7-02

颁发部门

天津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有关处室责任分工的通知

津卫疾[2014]286号

2014年7月2日

各区、县卫生局,市局各直属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院,部分部队、企事业医院,局各有关处室: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厅字[2013]19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烟履约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宣传发[2014]8号)、《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等规定,进一步明确市卫生局各有关处室职责,切实加强对我市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动,《天津市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相关处室责任分工》(附件)已经市卫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相关处室责任分工

  疾病预防控制处承担市健康促进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并推动落实,组织开展暗访并通报;

  卫生执法监督处负责指导市和区县卫生监督机构将医疗卫生机构禁烟监督执法纳入卫生监督综合执法,开展监督检查,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组织处负责将全面禁烟工作纳入直属医疗卫生机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并严格考核;

  驻局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吸烟造成恶劣影响的,依纪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宣传处负责将全面禁烟工作纳入医疗卫生系统文明单位评选标准,并严格落实。同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处开展相关宣传教育工作;

  医政处负责督促各医院落实首诊询问吸烟史制度,将其纳入病例考核标准,并严格落实。推动全市二级以上医院规范设立戒烟门诊建设;

  医疗服务监管处负责将全面禁烟工作纳入医院等级评审标准和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并严格落实;

  中医处负责将全面禁烟工作纳入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等级评审标准,并严格落实;

  社区卫生处负责将全面禁烟工作纳入示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评选标准,并严格落实;

  妇幼卫生处负责将全面禁烟工作纳入全市妇幼卫生优秀、先进评选,爱婴医院评审标准,并严格落实;

  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全面禁烟工作,确保局机关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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