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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卫生系统第四批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培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01-27

发文字号

闽卫人函[2010]5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0-01-27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卫生系统第四批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培养工作的通知

闽卫人函[2010]57号

2010年1月27日

各设区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福建医大、中医学院及其各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研究院:

  按照《福建省卫生系统跨世纪医药专家和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规划实施办法》(闽卫人[1998]456号)和《福建省卫生厅关于选拔培养全省卫生系统第四批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的通知》(闽卫人函[2009]823号),我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新一轮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的选拔工作。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经组织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并报厅党组研究批准,确定叶烈夫等151位同志为全省卫生系统第四批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见附件1,其中第二层次后备人选38名,第三层次后备人选113名)。

  本轮后备人选的培养周期为3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10年3月~2011年2月、第二阶段2011年3月~2012年2月、第三阶段2012年3月~2013年2月。后备人选应分阶段做好总结工作,并将填写好的《福建省卫生系统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定期考核登记表》(见附件2),经审核后于每年5月31日前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我厅人事处,我厅将根据考核情况安排次年的资助经费。各设区市卫生局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的培养、管理工作,认真制定培养计划,提出明确的培养目标和切实可行的培养措施,积极为后备人选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条件,促进他们的成长。整个培养周期结束后,各后备人选所在单位应在2013年5月31日前,对本单位的人才培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总结报告报送我厅人事处。

  为促进后备人选成长,我厅将在本培养周期内每年安排专项经费予以资助(第二层次后备人选2万元/人,第三层次后备人选1万元/人)。该经费主要用于:参加国内外进修培训和重要的学术交流,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和出国留学等。各单位要加强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并于2010年3月31日前将收款户名、开户行及账号(加盖单位公章)报送我厅人事处(联系人:陈苗苗,电话:0591-87855651,传真:0591-87805073),以便及时核拨第一批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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